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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志愿分两次填报 考生填志愿注意四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07/27 14:43  扬子晚报

  本报讯 省招办昨天发布了今年高考填报志愿所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志愿分两次填报

  据介绍,今年我省普通高校填报志愿工作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于6月28日至7月2日进行。具体安排是:6月28日 29日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包括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
的地方院校)、公安院校(含部分武警、司法院校)、航海院校、其它院校;体育、艺术类提前录取的统招及艺术类民办本科院校志愿。6月28日 7月2日填报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院校志愿。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于7月28日至30日进行,考生填报普通类民办本科院校,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普通类第一、二批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录取工作全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共分七个批次进行:①提前批录取院校②普通类第一批本科院校③普通类第二批本科院校④普通类民办本科院校⑤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⑥普通类第一批高职(专科)⑦普通类第二批高职(专科)。第一阶段的录取工作于7月9日开始,7月24日结束。第二阶段的录取工作于8月6日开始,8月19日结束。

  填志愿注意四点

  省招办提醒考生填志愿必须注意四点:一是考生上交志愿表(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报名地招生办公室的规定为准,考生对所填志愿必须按有关招生办公室规定的程序由本人亲笔予以签字确认,如未按规定程序签字确认,或由于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失误而对录取造成影响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达到我省第一次志愿填报资格线的考生,应根据本人高考成绩和省招办划定的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等情况,慎重填好各批次高考志愿,争取更多的录取机会。二是今年各批院校的第四志愿设置为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在第四志愿中最多可填报10所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省招办将首先按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若干所平行院校志愿进行投档。考生此处所填报的若干所院校均为平行关系,只要有一所院校符合投档要求并被投出,即视为该考生已获得了第四志愿的投档机会。因此考生选择院校时,应充分考虑所填高校招收第四志愿考生的可能性,使所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更具针对性。三是高校在《江苏省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对考生选考科目要求汇编》(含增补部分)中对考生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即表示该校只录取符合其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如高校线上生源不足,需录取填报“服从其它院校”志愿和“服从其它专业”志愿的考生时,部分高校有可能降低或取消原来对考生提出的选考科目的要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的考生。四是考生选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高校或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是否在第一批本科省控线上录取未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单科优秀考生和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科学填报高考志愿,避免因本人选考科目、单科考试成绩和身体状况不符合高校录取要求,而造成所填报的志愿无效。(沈昭 袁建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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