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择校费”合法化 最高不超过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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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7/28 16:26 《全球资讯榜》 | |
目前,中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已经取消了重点学校制度,采取就近入学的办法。但很多家长都希望孩子能上好学校,因此,择校现象在很多地方普遍存在。要到好的学校,就要给学校交“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名目不同的择校费。不过,择校费一直是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但是,不久前,重庆市政府发文为“择校费”制定了标准,将“择校费”合法化。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文件中规定今后择校生将被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学校将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不同的学校收取不同的费用,市属市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性高中每个学生每学期收取的择校费不高于5000元,区县属市级重点中学不高于4000元,其他普通高中不高于1500元。学校收取的择校费主要用于改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并且要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重庆有关部门表示,重庆的中学收取择校费已进入市场化按质论价阶段,交的钱越多,读的学校就越好,择校费高达10多万元。学校每年在这方面的收入多达上千万元。这笔庞大的资金往往在政府财政体系外循环,缺乏必要的监管,出台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要把择校费纳入管理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