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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德怀北大考博落榜引发大论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07/29 16:14  南方都市报



甘德怀考博落榜事件引发网上大论战。网络截图

  7月9日,一篇洋洋六千字的《我的北大考博经历》发布到以学术打假著称的“新语丝”网站。此帖一出,产生轰动效应。

  此帖作者名甘德怀,男,1974年出生,河海大学法律系讲师。今年3月,他参加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专业法社会学方向博士入学考试,笔试成绩第一。一个月后,因复试未通过而落榜。导师朱苏力录取了复试成绩靠前,初试成绩第二、三的两位学生。甘德怀认为考试“不公平”。

  时至今日,参与该帖讨论的文章超过百篇,既有各大高校的学生、博导,也有关注国内高等教育的海外学人。讨论已经由“个案”的是非曲直上升到目前中国博士招生制度的改革以及优秀人才遴选标准的争论。甚至有人将之名为“德怀门”事件。

  记者就此采访了朱苏力教授,朱苏力说:判甘德怀不及格我问心无愧,这是对学术的尊重。


在这次博士录取公平与否的论战中,北大法学院处于漩涡的中心。倪华初 摄

  初试第一 复试落榜

  甘德怀无学可上,朱苏力录取了初试第二第三的两名北大生

  2004年3月13日、14日,河海大学法律系讲师甘德怀参加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招生初试。他报考的导师是北大法学院院长、49岁的著名法学专家朱苏力。

  朱苏力系北大法律系毕业,上世纪80年代中期游学海外,1992年回国,1997年任博士生导师,在中国法学界享有较高声誉。

  2004年,与甘德怀一起报考朱苏力教授的考生共26人。按研究生院规定,朱苏力教授今年最多可招收3名博士生。

  甘德怀1996年毕业于南京建筑工程学院(现改名为南京工业大学),1999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法理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此后两年时间,他在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书记员,后调入河海大学任教。

  4月6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初试成绩。甘德怀三门成绩分别为:英语,52;法理学,84;法社会学,63,在法理学考生中总分名列第一。甘德怀认为,根据北大研究生院提出的复试分数线:英语,50;业务课60,他是法社会学方向惟一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

  复试于4月19日在北大法学院小会议室进行。与甘德怀一起参加复试的还有初试成绩分列第二、第三位的艾佳慧和何远琼。前者为北大应届毕业的法律硕士,后者1996年获北大法学硕士学位,已毕业工作多年。

  复试评议组由三位老师组成,除朱苏力外,还有北大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导周旺生,北大法学博士、副教授强世功。复试面试共进行约1小时40分。其间,强世功迟到20分钟,甘德怀称,强世功“根本没有听见我回答的内容”。考生的复试情况由朱苏力教授做了简要记录。

  经过评议,甘德怀复试成绩不及格。朱苏力录取了复试成绩及格的艾佳慧和何远琼。此后两个月,甘德怀一直在跟北大法学院、北大研究生院、北大纪委以及朱苏力本人交涉。按照北大内部规定,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7月9日,甘德怀在方舟子创办的“新语丝”网站发表《我的北大考博经历》一文,引发“地震”。7月12日,朱苏力以个人名义发表《关于甘怀德(应为甘德怀——记者注)同学面试情况的说明》。此文一出,争议不但没有平息,反有愈演愈烈之势,更多的人参与论战。

  北大方面至今对此事采取沉默态度。研招办一位负责人在与记者私下接触中表示,据他们调查,甘德怀落榜并无腐败与黑箱操作问题。在适当的时机,不排除北大校方作出正式回应的可能。 

  甘德怀五大疑问

  也许最后一问最为令人关注:是不是北大法学院的硕士(在考博上)“先天”具有“高贵”的血统?

  甘在《我的北大考博经历》以及7月15日发表的《一些不该遗漏的事实——对朱苏力老师声明的必要补充》中,对于博士复试考试的程序问题,提出疑问。

  一、复试名单为何既不在网上公布又不主动电话通知?甘认为,如果不是他4月15日主动打电话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去问,很可能错过复试。复试定于4月19日。

  二、甘认为进入复试的艾佳慧和何远琼,各有一门成绩低于北大研究生院给出的初试分数线。“两名根本没有达到标准的考生为何有资格复试?”

  三、复试组没有秘书记录复试过程,朱苏力与周旺生自己既问且记,是否符合程序公正?

  四、甘德怀称,复试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复试组老师之一强世功来了。但朱、周二人没有介绍他的身份,而且强老师没有听到他的回答,是否有资格参加评议。

  五、对于北大法律硕士艾佳慧被录取,甘德怀质疑:是不是北大法学院的硕士“先天”具有“高贵”的血统?

  关于复试通知

  对于甘德怀的第一个疑问,北大法学院博士招生办公室的臧老师称,初试结果刚公布时,教务人员就通知了甘德怀参加复试。至于复试时间,当时还没有确定,他们要在接到准确的通知后告知考生。

  通知的方式有电话、信函、短信、E-mail等。“只要考生在报名表上留的联系方式,我们都会采用,一直到通知到考生为止。”

  臧老师说,即使甘不来电话,也会通知到他。据臧记忆,通知艾、何两人参加复试的时间比甘更晚。

  臧说,不存在教务人员故意延迟通知,甚至不予通知的情况,这种情况以前也从未发生过。

  至于复试名单为何没上网。研招办表示,往年都上,今年因为忙,疏忽了,但并非学校故意不予公布。

  关于复试记录

  7月22日,甘德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复试记录就如法院判案一样,法官不能一边审案,一边记录,不然还设书记员干吗?”他认为博导自己进行记录会影响复试的效果。

  按照朱苏力教授的解释,他每年招博士生,几乎都是自己亲自记录复试情况。朱说,北大法学院教员有80多名,行政人员20多名,没有专职秘书。

  据记者调查,北大校方对复试记录的人选问题并无明确规定,各个院系的做法不尽相同,有些博导会亲自记录,也有人找“第三者”来记。

  由于教育部对此问题也没有制定统一标准,因此各大高校的做法也有差异。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说,他们的招博复试一般由老师亲自记录。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复试现场则会设专门的记录员,一般由博士生担任。

  关于强世功迟到

  朱苏力在7月12日发表的《关于甘怀德同学面试情况的说明》中称:“强世功因为临时有事,迟来了约20分钟(整个面试持续了约1小时40分),对甘怀德同学提出的这一异议我们诚恳接受。”北大研招办也承认这是一个错误。

  但是强世功的迟到是否对复试结果造成决定性影响?朱苏力认为“由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并不影响面试成绩的确定。”朱苏力和周旺生均认为甘德怀复试不及格。

  周旺生认为,博士学习与本科、研究生不一样,需要与导师长期合作。所以,即使评议组中有不同意见,也应以导师的意见为准。

  而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博士复试中,成绩的评定依据复试小组集体意见。博导施祖麟说,导师的意见仅做参考,考生的最后成绩为所有教授打分的平均数。施祖麟称,在此问题上,各大高校的做法差异很大。

  朱苏力是否偏袒熟人?

  对于甘德怀所暗示的“偏袒北大考生”问题。朱苏力予以否认,他在《说明》中解释说,艾佳慧为应届毕业的法律硕士(本科非北大),他对艾“仅仅认识,但不熟悉。”甘、何两位考生是面试时才见面,不存在歧视外校考生或偏袒熟人的问题。

  至今,网上对这个问题仍然争论不休。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邢刚认为,大家之所以会对朱苏力与艾佳慧之间的关系投以关注,原因是:在研究生招生中,有些高校、有些导师确实更愿意录取本校或者自己所熟悉的学生,不排除其中也有“走关系”和腐败的因素。这对于校外考生和与导师关系比较陌生的考生而言,确实不公平。

  艾、何两人有无复试资格?

  在甘提出的程序质疑中,最核心的问题是“两位低于初试分数线的学生是否有复试资格?” 如果根本没有复试资格,而参加了复试,并被录取,那么,对于笔试成绩第一,而最终被淘汰的甘德怀来讲,无疑很不公平。

  朱苏力在《说明》中对此解释道:“北大法学院各专业的博士生考试考题不同,竞争难度不同,评分标准有差异,因此各专业参加面试者的最低分数也不相同。在某些专业,许多考生的笔试成绩都相当高,但只有成绩前几名的学生才能参加面试。法理学专业考生今年的笔试成绩普遍较低,依据研究生院规定,对面试者的最低成绩作了调整;因此,并不存在参加面试的同学成绩不合格的问题。”

  朱苏力说,按计划,他今年可招收三名博士生,但只有甘一人成绩过线,法学院对该专业复试分数线调低了5分,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了前三名参加面试,他们分别是甘德怀、艾佳慧、何远琼。

  北大研招办称,《北大200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分数线及相关通知》中规定:拟录取考生一般应达到基本分数线……如果没有达到基本分数线而要求参加复试就有“特批”问题。但是,2004年北大对博士录取进行了改革,希望把招生自主权更多地下放到各个院系和导师,希望在初试成绩之外,更加看重学生的学术研究潜力和复试情况。因此,今年北大的博士招生中并无“硬性”的分数线一说,研究生院提出的仅仅是“建议”分数线。

  一方面,分数线存在的意义在于必须从学校方面把关,防止初试录取中出现腐败现象。另一方面,“建议”意味着低于此线者并非没有复试资格,高于此线者未必一定能参加复试,具体情况由各个院系确定。因此,不存在艾、何两人的成绩不合格需“特批”的状况。

  甘德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听到北大研招办关于建议分数线的解释后,他觉得这种调整不是不可以,但是应该进行公示,应该广而告知,应该向广大考生说明。

  教授提问与甘德怀的回答

  甘德怀的复试成绩没有及格,按《北京大学200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这样,朱苏力之外的其他导师也无法录取他。笔试成绩第一的甘德怀无法接受复试被淘汰的结果,他也不认为艾、何两人的表现比他优秀。

  根据他在《我的北大考博经历》中的叙述,与朱苏力的《关于甘怀德同学面试情况的说明》,甘的基本复试情况如下:

  周旺生给甘提了两个问题,其中一个是:法院判决援引法律、法规有多少?为什么?

  甘回答:法院越来越重视程序性法律的援引……,我在民事审判庭工作,主要以《民法通则》为主。在法院判决里,地方高级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也是值得重视的、常常被援引的规范……之后谈及宪法的援引,以及法律规范的不可精确性和法官解释法律、法官自由裁量之间的平衡。

  甘称,在回答过程中,周教授几次打断他,指出他没有回答提出的问题。甘回答完毕后,周旺生告诉甘,据他调查,法院援引的法律约有50部左右。

  周教授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问题主要考察法律在进入诉讼领域后,如何被法官运用。念法律的人,即使没在法院工作过,也应该知道法院办案时要援引哪些法律,而且不同级别的法院,援引法律的范围并不相同。

  周教授说,他曾就此问题专门进行过调查,并发表了相关论文。周旺生认为甘的回答表明他虽然在法院工作过,但缺乏观察能力。

  朱苏力在《说明》一文中表达了相似的看法。他认为甘的学术敏感不够,“完全没有回答出这个问题,答非所问,试图用书本上的文字来回答。”

  朱苏力提的问题是:你最喜欢的书是什么?为什么?

  甘答:我喜欢的是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初读这本书时扑面而来给我清新的感觉,我喜欢这本书的原因是其流畅平朴的文字以及对我们自己的生活状态的关注和体验……

  甘回忆,朱苏力打断了他,让他从学术性的角度回答这本书好在什么地方。周旺生插问《江村经济》出版于何年?甘德怀说具体时间不清楚,大概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

  周旺生对这个回答不满意,他认为这本书很好,但是几十年前写的,甘却说清新气息扑面。而且,现在关于法学方面的优秀著作很多,甘却没有说出一本能体现自己专业素养的法学类书。

  朱苏力的评价大意为:这个问题是要考察考生会不会读书,会不会理论思考,是否关心学术思路的整理。甘德怀说出了他喜欢的书,却没有说出任何关于这本书的内容,以及对他有什么启发之类有实质性的内容。

  朱苏力称,对于其他两位考生的问题也大致坚持了这个思路:不是要求考生给出答案,而是考察他们的整体学术思路和潜力。

  博士招生如何改革

  “近几年各大高校对博士生招生制度的改革,其目的是改变‘一考定终身,复试走过场’的模式,加大复试的分量,以及对考生学术研究能力的综合考察。”

  “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导师的自主权不宜过大。如果导师不要一个学生,一定要给出合情合理、让多数人可以接受的理由。”

  初试高分,复试被刷,这种情况在许多高校的博士招生机构中都有出现。外交学院研究生部主任郑启荣说,原因之一在于我们的考试制度并不完美。事实上,没有一种考试制度是完美的。对于博士招生,导师更看重的是学生的学术潜力和培养前途,一次考试并不能完全体现出这个人的学术水平,所以才需要复试。

  至于复试公平与否,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邢刚认为,这个公平的标准很难判定。因为复试中包含了导师的主观成分,导师依靠自己的主观感受和学术经验,对一个学生的科研能力、学术潜力、培养前途作出判断,这种判断很难用一个标准去量化。这也是博士生考试与本科、研究生招生的差别,以及目前博士招生混乱的原因。

  但是,并非因为博士招生中主观色彩的存在,就无法兼顾公平。中国政法大学一位行政法专家认为,关键在于:一、博士招生的规则如何制定?如何细化?是否合理?以及规则是否公开透明?二、如何看待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博导的自由裁量权,在多大程度上该受到信任和尊重。

  郑启荣认为,甘德怀落榜事件折射出招生制度中的某些规则的缺失,因为缺乏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则,缺乏与考生的双向沟通,让人感觉招生的随意性太大。这种现象在全国高校中普遍存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把这种规则的模糊归结为“改革中的摸索”。他说,近几年各大高校对博士生招生制度的改革,其目的是改变“一考定终身,复试走过场”的模式,加大复试的分量,以及对考生学术研究能力的综合考察。这其中,可能会发生因制度不透明、不完善而造成的纠纷。

  王卫国说,从博士招生的改革方向看,应加大博导的自由裁量权。毕竟博士生与导师的关系比较密切,既是师承关系,也是合作关系。博士带得好,能出学术成果,带得不好,就会砸牌子。

  因此,“如果一个导师不喜欢一个学生,强迫他带,对导师也是不公平的,”外交学院博导周尊男说。

  但是,甘德怀对此提出异议,他认为在国家投资的公立大学中,导师的行为不仅仅是个人行为,不是像招工、谈恋爱那样,只要自己做主就行。许多导师的研究经费来源于纳税人的钱,其行为应该受到监督。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导时殷弘教授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导师的自主权不宜过大。如果导师不要一个学生,一定要给出合情合理、让多数人可以接受的理由。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博士姚金菊说,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博士招生中基本已经解决了上述矛盾。在国外,博士招生几乎都是由博导说了算。这跟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的学术诚信氛围和大学自治的传统有关。“而在国内,博士招生的自主权到底在谁手中?国家的名额?招办的分数线?还是导师的自主意愿?这些权利都应该有一个合理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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