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教育 > 教育信息 > 正文

教育纠纷将纳入行政诉讼范畴 不服校规可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07/30 15:41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饶沛) “学生因不服学校校规校纪处分而提起的诉讼,法院以后将会受理。”昨日,教育部法制办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将把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发生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范畴中,不再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内部处理。

  该负责人说,以前都将学校认定为事业单位,不是行政诉讼的主体,很多问题都是

  由教育行政部门内部解决。但是现在司法界已达成共识,学校是有部分行政授权的行政主体,对于一些影响到学生合法权益的校纪校规处理,学生不服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该负责人强调,拒绝录取长相丑的学生、凡考试作弊一律开除、上学期间禁止谈恋爱……有的高校现在还保留有这样的校规校纪,限制和剥夺了学生的一些法定基本权利,这都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该负责人提醒学校的领导们,在制定校规校纪和对学生进行处理时,一定要注意不能与法律相悖,否则就可能会被学生告上法庭。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教育纠纷新闻

评论】 【推荐】 【 】 【打印】 【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search 小灵通 儿童用品 香水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中国互联网统计报告
饶颖状告赵忠祥案开庭
影片《十面埋伏》热映
范堡罗航展 北京楼市
手机游戏终极大全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环青海湖自行车赛
《谁是刀郎》连载

   



文化教育意见反馈留言板电话:010-62630930-5178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