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考准考证被抢案”原告胜诉(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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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8/11 10:42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8月10日,备受关注的安徽省肥西县一考生高考准考证被抢案,由肥西县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被告行为已构成侵权,赔偿原告32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 今年6月16日,肥西二中高考考生刘勇状告抢其准考证的店主方家琴,认为她侵犯了自己的受教育权,要求法院判令她向自己赔礼道歉,并索赔高考报名费、医药费、精神损害
昨天刘勇在庭上称:今年高考的第一天,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方家琴抢走,原因仅是自己为同学的赊账作过担保。自己不仅失去了今年的高考机会,还陷入了严重的心理危机。 而被告方家琴坚持认为自己到考点向刘勇要钱没什么不对。她说:“刘勇把准考证给我后,我还以为他去借钱,没想到他竟然不参加考试。他已满18岁,对自己的行为应该负责。”她还称刘勇所欠的钱是其本人赊账而非担保,另外事情发生后刘勇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补救。被告的律师还称刘勇平时在班上成绩非常差,如果刘勇的继续受教育权被侵犯,方家琴也只能负次要责任。方家琴出示给法庭一张刘勇的欠条,上称欠方家琴89.5元,时间是今年3月29日。记者还从庭上了解到:方家琴是肥西二中一名教师家属,从县印刷厂下岗后,在校园内开了一个小店,学生买东西如果钱不够可以打欠条赊账。(刘兵生)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