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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贫困生上起大学—河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4/08/12 15:55  河北日报

  新学期即将开始,近日从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我省高校主要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方式,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以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为使社会各界和经济困难学生与家长了解我省现有资助政策,现将其主要内容予以介绍。

  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主要用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3个等级。国家规定的标准是: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我省一般高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多数高于上述规定标准,可详见各高校招生简章。评奖比例:一等奖学金占本、专科在校学生人数的5%;二等、三等奖学金各占10%。

  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重点用于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等专业的学生。专业奖学金分3个等级。按学生人数平均计算,民族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700元,其他类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具体等级标准、评奖比例和实施办法,由学校自定。

  定向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用于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和自愿从事煤炭、矿业、石油、地质、水利等艰苦行业的学生。定向奖学金分3等,一等每人每年500元,二等每人每年450元,三等每人每年400元。获定向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专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分两个等级,我省每年定额发放给1106名学生,一等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凡获国家奖学金者,学校减免当年学费。

  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经银监会批准,有条件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贴息,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按现行政策,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借款比例不超过在校生总数的20%,每生每年最高标准为6000元。借款学生直接向银行还款,承担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借款学生还款视毕业后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一定年限的,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具体规定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办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我省农村信用社具体经办,各级财政贴息50%的贷款。凡入学前户口在我省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申请,申请人既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当地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个人。贷款分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学费贷款金额按学生当年就读高校专业学费标准发放,生活费贷款按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一般每年不超过2000元。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既可按照农户的信誉等级情况采用信用方式,也可采取担保方式,如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学生要签订承诺书,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要求按当地信用社有关规定办理。

  学生贷款:学生贷款是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本、专科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学习费用而由学校向学生提供的无息贷款。学生贷款由学校负责发放和回收,其最高额度一般在每年1000元以上。具体发放比例和额度由学校根据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和贷款经费总额确定。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由金融机构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财政不贴息。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酌情确定。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进行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这项活动不仅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且可以使学生通过参加劳动取得相应报酬。这是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资助办法。各高等学校均设有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并设有“勤工助学基金”,专门用于支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劳动报酬。高校还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在帮助学生提高法制观念,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监督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兑现学生的劳动报酬,避免克扣和拖欠问题发生。学生个人自行到社会兼职工作或从事勤工助学仅限于假期。

  特困学生补助

  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是国家为保证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给予学生的专项补助。对于在校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开展勤工助学取得的收入和各种补贴)低于学生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普通高校特别困难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给予特别困难补助。特别困难补助费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问题。具体补助标准由学生就读高校自行确定。

  学费减免

  国家对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全部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对其中的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中的困难学生及烈士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这些学生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酌情减免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高校按规定办理。减免学费的目的是让学生充分体会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另外,对于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还实行了“绿色通道”制度,采取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补交学费或有针对性地进行资助。(通讯员 刘华友 记者 霍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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