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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被录取不报到谁之过 高考志愿能否改变?

http://www.sina.com.cn 2004/08/13 10:17  中国青年报

  录取了却不去报到———去年,46万持有录取通知书的“准大学生”不知去向。越来越多的考生“毁约”,已将一道难题摆在了诸多高校面前。

  有选择总比没选择好。在高等教育资源严重缺乏的年代,只要有学上,谁还管学校知不知名,专业对不对口?现在不一样了,在高等教育逐步走向平民化的同时,公众开始掏钱买教育。既然是“买卖”,就得物有所值。虽然目前绝大多数高校依然居于强势地位,“
供不应求”,但是考生们逐渐强化的选择意识,对于高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都是有所裨益的。

  当然不能否认,越来越多不遵守“承诺”的考生,确实给高校的招生工作带来了麻烦。站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上,高校推出“提前签约”等软措施,或者制定针对改变高考志愿者的“不予退档”的硬规定,似乎都情有可原。

  是否遵守自己填报的高考志愿,不仅仅是诚信问题,更关乎招生制度和高校录取方式。需要考量的也不只是考生践诺与否,更包含了“教育市场”供求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可以肯定的是,高等教育资源的逐步增加,最终将给每一个考生自由选择教育产品的权利。(青年话题编辑室)

  考生被录取却不报到显露诚信困境

  何必

  四川省一些高校正在遭遇不小的尴尬:表面上有很多考生填报志愿,但真到开学报到时却是生源大量流失,一些考生或不辞而别,或另攀高枝,或选择复读。部分考生不守信用使高校招生工作陷入困境。由于目前各方对这种行为均没有约束措施,所以,在填报志愿时,尽管考生同意“服从调配”,但如果“调配”的学校不理想,或是专业达不到要求,就溜之大吉,考生的“碰运气”让学校实实在在地当了一回冤大头。(8月10日《华西都市报》)

  由于统一招生、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制度的长期实施,发生在四川省的这种现象,从全国范围看,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各地高校都遭遇着同样的尴尬。

  其实,这种现象并不是最近才出现的。刚刚恢复高考时,就有类似的个别现象。只不过,那时考生人数太多,高校所能够提供的教育机会非常稀缺,供求严重不匹配,高校没有生源压力,即便有个别考生不去报到,根本无法影响招生大局。当时还有项规定,如果考生被录取后不去报到,将遭受停考一年的处罚。所以,考生即便对学校对专业有万分不满,也不敢不去读。

  随着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录取不报到就要被停考一年的习惯性规定,在激烈的生源争夺战中失去了强制力,形同一纸空文。很多高校在争取生源时,自动放弃了对“违规者”的惩罚。高校扩招,使得读大学不再是一件困难事,考生们便有了自由选择的空间,录取了不报到,成为让高校头疼的大事。

  于是,“第二套方案”紧急启动。一是和考生签订协议:高校保证录取,学生保证报到;二是登门拜访,留住考生;三是发出“诚信警告”。三板斧对策的效果其实很有限。签订协议对考生来说,只能是权宜之计。一旦有机会另择高枝,考生最终会毁约。因为高校无法拿出震慑考生的做法,此举的效果很难保证。

  登门拜访,打的完全是感情牌。高考对前途事业的考虑,总会战胜所谓的“感情”。更何况,花费人力、财力上门做工作,只可能“点”到为止,不可能全面铺开。知名高校不会做这样的事,无名高校,做了又如何?效果很难说。

  还有一些高校印制公函,准备发给招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希望以此阻止考生的弃档行为。这恐怕是不得已而为之,实无胜算把握。

  怪只怪学生不遵守承诺?在高考录取方式不做改变的前提下,只责怪考生不守信,恐怕有些不近情理。在违约者不受惩罚的前提下,希望大多数人信守诺言,并不现实。要知道,诚信是一项系统工程,无法“单项突破”。

  由此想起一件事。前些年在美国一所常春藤大学里,一个中国学生毕业找工作并与一家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去报到前,又有另一家更具诱惑力的公司对其发出邀请,该学生毫不犹豫选择了后者并前往报到。前一家公司就此事给校方发了质询函,并声称此后不再录用该校学生,理由是该校学生在社会道德方面存在瑕疵。此事在校内引起轩然大波,学生在校内游行,张贴大字报表示对该学生行为的谴责,校方也公开致歉。该学生前去报到的公司得知他曾经与其他公司达成过协议却爽约后,立即中断彼此的合作,最终中国学生不得不悻悻回国。

  这件事可以看出,诚信绝非单方面就能实现的。必须形成全社会的诚信氛围与习惯。只靠书面协议、家访、公函,就想阻止考生的违约行为,无异于刻舟求剑。

  开辟高考招生退档绿色通道的N个理由

  徐林林

  据8月10日《潇湘晨报》消息,高考招生第四批志愿投档

分数线公布后,当地不少填报高职专科批学校的考生在已被录取的情况下,又萌生另择他校的念头,而且得到相关学校的应允。但考生原来填报的高校坚持3个月之内不退档。对此,湖南教育考试院相关人土解释说,上面明确规定“两不改”:考生的志愿表(卡)一经填定,不得更改;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准改录其他学校。

  部分已被高职专科学校录取的新生说,如果硬不退档,无法择校,他们宁可放弃,明年再考。这样的求学诉求没错———既然考生存在选择的空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凭什么非得坚守“两不改”和“3个月以后退档”的规定?本科院校实行如此刚性的招生政策,在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特定情势之下,对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也许确有必要。但对填报高职专科的考生而言,恐怕就未必妥当———考生另有学校接收,而远程投、退档十分快捷,何不成人之美?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始终不开这个口子,我觉得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从文化理念来看,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的高考招生工作一直过分强调统一,而忽视考生的个性化选择———所谓“一次志愿定终身”,使不少人由于一念之差,一辈子从事自己并不喜欢的专业工作。“人才错位”始于高考志愿填报,这并非个别现象。如果允许已被高职

专科录取的新生二度择校,或许在一些人看来,既打乱了招生计划,又不能确保某些学校的生源,会弄得天下大乱。

  其实,情况哪有这么严重?新中国成立前,一名考生同时报考几所大学、甚至同时被录取是常有的事。现在考托福、雅思的学子,上线后,哪个不是同时将自己的“志愿”寄发给国外数家或数十家大学?人家没有规定“两不改”什么的,为什么生源不成问题,学校照样办得红红火火?看来,差别在于文化理念不一样:洋教授们把如何尊重考生个人选择看得更重一些。

  公民有平等享受公共教育资源的权利。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某个批次的录取线后,应该拥有自由、自主选择学校的权利。而今,某考生一旦被某校录取,便不得作任何变更,这是对考生正当权利的漠视;仅仅体现学校一方的权利的“两不改”,则是严格意义上的“霸王政策”,仅考虑管理的方便和高校的利益,忽视了学生的自主选择。

  目前的高考招生,许多学生是在不知道分数的情况下填报志愿的,为了保证自己被录取,一些考生的志愿其实并非所愿。如果有机会让他们选择,相信许多考生会改变初衷。如果强令学生遵守“志愿”,必然会出现不少考生拿着录取通知书不去报到的现象。每年高考后,都有这样的学生,而且还不是一个小数字。

  “霸王政策”执行至今,说一不二,是由于高等教育目前尚属稀缺资源,教育主管部门或多或少存在“奇货可居”的观念。但是,不得改报志愿的死规定,一方面不利于教育资源与人才资源的优化整合;另一方面,迫使那些对某所学校、某一专业没有兴趣的考生按首次所填的志愿“就范”,实际上弱化、消解了教育资源的利用率,间接加大了国家在教育投入方面的压力。

  因此我认为,应该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逐步开辟高考招生退档绿色通道,让莘莘学子在学校、专业的选择上有更多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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