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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严肃处理“天价通知书”的当事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08/16 11:55  红网

  一位广西考生被索要10万元才能拿到北航的录取通知书,这一“天价通知书案”引发了众多的思考。北航校长很快向社会及考生道歉,强调这只是一起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并表态会按照有关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党纪政纪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教育部有关人士也表态,对这类“利用招生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违规的行政严厉处罚,违法的依法严厉制裁。(据8月15日《新京报》)

  那么,到底应该如何严肃、严厉处理“天价通知书”的当事人呢?是不是只要对他们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严厉追究其“行政责任”就完事了呢?我想,在这个事情上,北航和教育部强调对当事人的处分固然必要,但是,绝不能因为他们的表态就能给当事人免责,而所谓“依法严肃处理”云云,依的应该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不是教育部的行政法规或者北航的校内规定。

  首先,这明显是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而非“诈骗活动”。当事人庞宏冰、刘天平和高峰,利用与北航的特殊关系将考生的录取通知书扣下;并将其作为要挟手段,向考生索要巨额钱财。这种行为,已经满足敲诈勒索罪的主客观要件。第一,庞宏冰、刘天平等人,是以要挟、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考生交出财物。如果不交,就不给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这种以非法手段索要的钱财数额是巨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10万元的已经是数额巨大。最后,当事人并没有遮掩什么,从相关报道可以看处,当事人是直接、故意的向考生索要钱财。“光明正大”的给考生家里打电话,发手机短信。这些事实,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定性,而不是利用招生过程进行的“诈骗活动”。

  其次,该案件既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就应该由南宁当地执法和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北航和教育部的表态,只是属于其部门内部行为,并不能因此而对“天价通知书案”有任何“额外”的干涉。教育部有关人士表态,对这种行为决不姑息;北航校长在向社会及考生道歉的同时,也表示会“尽快对当事人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是,他们的表态并不能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只负有行政责任。通过分析,庞宏冰、刘天平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所以,严肃处理他们的,应该是相关的执法机关。

  虽然,北航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目前已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已给相关考生寄去通知书;教育部和北航也对庞宏冰、刘天平等人做出了党纪政纪处分,但这些,绝不能是“天价通知书案”的句号。庞宏冰、刘天平等人的行为已经明显触犯了《刑法》,当地司法部门应该尽快介入此案。(作者:庞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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