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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广西招生风波:三点细节需要追问

http://www.sina.com.cn 2004/08/16 13:11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话题由头:一名广西考生,原本已经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但却被人要求必须先交10万元才能拿到通知书。随着媒体的不断追问和警方的及时介入,这场风波的部分内幕终于昭彰于天下。

  据本报昨日报道,北航校长李未已经“诚恳地”向社会表示了歉意。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赵平也解释说,庞宏冰收取费用和学校是无关的,“不知道,我们没
有这个要求,我们三令五申不准收费。”

  尽管如此,在此案还未真相大白之前,对于北航广西招生风波,我们认为还有些细节需要追问。

  追问一 完全个人行为?

  □张贵峰

  就北航招生收费事件,近日,北航做出回应,并认为此次事件“完全是他们的个人行为”。对此说辞,笔者以为难以令人信服。

  首先,从庞宏冰等人身份上看,他们的“北航人”身份已是无可争议。因此,如果北航工作人员以北航名义行不法之事的基本事实已不容置疑,那么“完全个人行为”就无从谈起———既然承认了学校有责任,那“个人行为”又岂能“完全”?

  再从庞等人的实际作为来看,“完全个人”就更难说“圆”了:一说不交十万,第二天真就退档了,而一答应交钱,马上又正式通知录取了,家长再一犹豫,通知书便扣住了———果真就有这么偶然、凑巧的事情吗?笔者表示怀疑。所有这一切都是他个人可以“完全”得了的吗?

  公众之所以关注“北航招生收费事件”,并不是刻意要和哪个学校为难、过不去,而是出于对这一事件背后招生公正、

教育公平问题的关切,因此,面对问题,学校首先应该拿出一个坦诚承担责任的态度。

  追问二 考生的利益怎么办?

  □朱四倍

  毫无疑问的是,不论是李校长的道歉还是庞宏冰盗用单位的名义收费,都对考生的权利造成了侵害。因此不论是个人代表单位,还是个人无权代表单位,最后的利益指向是非常鲜明的。拿这则新闻来说,庞宏冰拿北航的名义收费无非就是为了金钱,而李校长声称庞宏冰无权代表北航,也是为了挽回收费事件对北航造成的声誉损失,是为了维护北航的利益。

  但是考生的利益怎么办?在个人和单位关系的纠缠中,似乎已经把考生的权益放在了次要的地位,尽管北航已经采取了有关措施,教育部已经表态。不过,社会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走出“个人———单位”的逻辑怪圈,以此制止侵害公众利益事情的再次发生。要知道,这次收费事件损害的不仅仅是考生个人的利益,恐怕还有整个社会对公平的信心和对教育部门的信任等。

  追问三 谁是“边缘人”的“监护人”?

  □刘海明

  透过这件事,不禁让我想起了《西游记》。唐僧师徒取经途中所遇到的许多妖魔鬼怪,他们明明是某个神仙、某个佛祖身边的仆人甚至坐骑,来到人间后,竟成了谁也管不着的“特殊群体”,也堪称是一个个“边缘人”。不过,这些妖孽被孙悟空降伏后,还会有其“监护人”匆匆赶来向孙大圣求情,承认自己是妖怪的“监护人”,希望大圣网开一面,由自己带回去“严加管教”。

  遗憾的是,类似庞宏冰这样的“边缘人”,却没有谁敢公开承认自己就是他们的“监护人”。尽管北航校长李未院士已经就此事公开道歉,但道歉中并没有看到他坦言庞宏冰就是自己的“童子”,是由于自己管教不严,导致他私自“下凡”,更不要说有如何严惩庞宏冰这个“边缘人”的具体措施了。

  我期待有人站出来大胆承认一句:我就是庞宏冰等人的“监护人”,因他们过错所造成的责任由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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