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教育 > 教育时评 > 正文

教育时评:大学录取通知书丢失 怎能让学生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08/18 10:06  中国青年报

  作者:何向东

  陕西省商洛中学的小张和小王今年都考上了中国政法大学,但兴奋没几天的好心情一下子就掉进深渊,家长们更是着急上火,原因是他们的录取通知书被邮递员弄丢了。后来家长和邮政局的领导一同到中国政法大学寻求补救措施。学校表示,开学时,小张和小王可以前去报到,可是按相关规定,不可能给小张和小王补发通知书,由于没有录取通知书,涉及迁移户口、档案注册、办学生银行账户、信用卡、餐卡等具体事务时将会非常麻烦,估计得到开学半年或者一年后,才能按规定办理。(8月17日《北京娱乐信报》
)

  大学录取通知书被邮递员丢失了,从事情的整个过程看,邮政局确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中国政法大学来说,当其知道小张和小王的通知书被弄丢后,虽然其表示不影响小张和小王到学校报到,但是却拒绝为小张和小王补发通知书,可能这确实是按有关规定办事,但是,我觉得不补发通知书可以理解,但是因为通知书丢失所给小张和小王带来的其他“麻烦”,中国政法大学却不能坐视不管。

  从法理上来说,虽然大学录取通知书是邮递员弄丢的,可是,邮政局与小张和小王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关系。与邮政局有关系的是中国政法大学。对于招生学校而言,如果其招收了某一学生,那么其就有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招收学生手中的义务,至于说这种送达是通过邮寄,还是找人代捎,或让学生亲自来拿,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只是学校不管通过何种方式,其结果是要让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这种送达义务不仅要求招生学校将录取通知书投递到邮政局,而且应保证通知书送达到被录取学生之手。这就要求学校不能仅从经济利益考虑选择比较便宜的投递方式,而要从保证学生能及时收到通知书的角度出发来确定送达方式,只有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了,学校的义务才算全部完成。学校如果选择了邮递业务,那么这时邮政局和学校之间就形成了委托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受委托人邮政局不能履行委托内容的,首先应由委托人即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学生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学校是不能以“反正邮寄了,收不到是邮政局的事或是学生本人的事”为由推卸责任的。所以,小张和小王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丢失的责任首先是应由中国政法大学来承担的,因为该通知书的丢失是由于邮政局的过错造成的,中国政法大学可以在承担责任后,按照其与邮政局的合同要求邮政局承担责任。

  不管怎么说,小张和小王在整个招生过程中,没有一丝一毫的过错和责任,可是中国政法大学却要让小张和小王为他人丢失录取通知书的过错而吞下“非常麻烦”的后果,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评论

推荐】 【 】 【打印】 【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服饰 首饰 手机
电器 MP3 数码相机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第61届威尼斯电影节
北京将更换出租车车型
庆祝第20个教师节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周而复:往事回首录

   



文化教育意见反馈留言板电话:010-62630930-5178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