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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学托害惨了--山西一位考生家长的上当经历

http://www.sina.com.cn 2004/08/19 13: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我被‘学托’害惨了!”8月7日,山西晋中市招商局干部李守俭把一份材料送到了记者面前。他希望通过舆论的帮助,帮他讨回被“学托”拿走两年的3万元钱,并向正为孩子上大学而奔忙的家长提个醒,千万要提高警惕,不要上了“学托”的当。

   李守俭是晋中市招商局信息中心主任,主要工作是负责一个门市部的经营,这个门市部开办一些打印、复印、传真之类的业务。

   2002年高考期间,常来门市部打印材料的黄子贤(广东潮州人,一家民办乒乓球学校校长)在闲聊中听说李的女儿参加高考,当即“拍胸脯”说他在教育部门路子熟,曾多次帮助办理孩子上大学的事。一席话说得老李心花怒放,庆幸自己认识了一个“能人”。

  高考分数出来后,李守俭的女儿成绩不尽如人意,但总想去个好一些的学校。于是老李抱着试试的心理给黄说了考号、分数、志愿等情况。

   7月31日黄告知,托省招生办的一把手贾主任打招呼,从教育部弄了两个机动指标,一个是西南交通大学的国贸专业,一个是西南财经大学的国贸专业,任老李挑选。但条件是要先交3万元,拿到通知后再交3万元。

   黄子贤要求老李当晚答复,第二天一早交钱。他表示:“要马上给贾主任回话,排队的人多的是。”

   老李当晚与家人商量后,第二天拿了3万元交给黄,并选定了西南交大国贸专业。给钱时老李心中没底,还问了一句“办不成怎么办?”黄说:“办不成我负责往回追钱。”

   因为是求人办事,李守俭连收条也没好意思让黄打。收到钱后两天,黄又来电话问老李孩子还报了什么学校,老李不知其意,不假思索地如实告知,还另托人报了山西财经大学。

   到了8月19日,第一批本科录取期限已过去好几天了,老李还没有收到通知,他就给黄打了个电话。

   黄说:“贾主任说教育部把这个指标收回了。”并对老李说,贾主任正在北京陪家人看病。

   老李有些疑惑———招生正在紧要关头,招办一把手却不在岗位,这个贾主任是不是真的?他随后拨通了贾主任的电话,贾主任说西南交大是没办法了,不过山西财大还可以办第二批本科,并要老李在当天下午到太原工商培训中心找一位马老师交3万元。

   老李说,3万元已交给黄子贤了。对方说,从没收过黄这么多钱。老李回头又打电话与黄联系,黄却说自己正在河北,一时回不去,人家要多少钱先交了再说。

   老李有些心疼了,他说:“花6万元是不是多了些?”黄在那头咕哝了一句“这些家长”,就再也不接他的电话了。

   为了女儿上学,老李还是借了钱于当天下午3点赶到太原工商培训中心,但找了个遍也没有找到那位马姓招生老师。

   老李只好又打贾主任电话询问,而那位贾主任竟说不出马老师叫什么名字,只答应帮他联系。

   不一会,一个中年男子匆匆而来,说他是北京某研究所的,连夜从北京赶来帮他办孩子上学的事,三言两语后就催老李快拿钱来。

   老李问交钱后开什么手续,“马老师”说给打个白条。老李表示钱已给黄子贤了,从他那里要来再给你行么?

   “马老师”当即说:“天王老子也不行,现在就要拿钱去给财院校长好处费。”

   李守俭父女心中起疑,不敢贸然拿钱给他,于是见面不欢而散。

   当天晚上和第二天一早,“马老师”又两次打电话给老李让交钱,都被老李拒绝。过了一天,老李的女儿就收到了山西财大的入学通知。

   在山西财大,老李看到了一份声明:本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入学收费事宜,有办者后果自负。

   这份声明让老李惊出一身冷汗。事后他想,贾主任和“马老师”可能是从内部网上稍稍提前知道了孩子的录取消息,然后再和他打个“时间差”。

   给了黄3万元钱,却一点事都没办。老李想来想去,决定找黄讨回这笔钱。

   而黄从9月初开始就一再推诿,一会儿说在外地比赛,一会儿又说把钱给了贾主任。

   老李这时从根本上不再相信黄了,他多了个心眼,买了个微型录音机放在身上,录下了与黄每一次的谈话。

   一段时间内,黄根本不接听老李的电话,甚至一看是晋中区号的电话一概不听。

   11月14日,李守俭找到黄的住处,黄还抱怨“为什么不预约?”然后撇下他扬长而去。

   2003年1月25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老李夫妇再次来到黄家谈还钱的事,黄一开始还认账,到后来却突然翻脸,做出了一项老李想不到的举动:从桌上拿出两份证明材料,说他的两位助手证明,在11月14日那天黄已把钱全部还给了李守俭!

   这一变故让老李懵住了。好在全过程有录音证据,第二天,老李就到晋中市榆次区公安局报了案。

   公安机关查明的情况是这样:老李女儿的高考成绩出来后,托黄去“活动”,黄找到贾主任时,贾曾答应帮助“问一下”。老李第一次给了黄3万元后,贾曾通知黄“事情办不成了”,但黄并没有向老李说明这一切。

   据贾称,黄曾确实“拿过一两万元”给她,但事没有办成,她又把钱退还黄了。

   随着侦查的深入,老李还得知,原来那个贾主任根本不是“招办的一把手”,而是省教委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且在2001年11月14日就被撤销了科级主任职务,该机构亦被撤销。

   省招办还证实,根本没有“教育部收回指标”一说,所有指标都有考生“对号入学”。

   老李又遇到了新的麻烦。

   在一年多时间里,案件几经反复,多次补充侦查,其间老李还出资1500元差旅费“资助”公安机关到北京进行技术鉴定。

   但在最后,榆次区公安机关对这一案情的认定意见是“不属于诈骗,不构成刑事案件”。他们建议老李以“非法侵占”去走刑事自诉的途径。

   主办这一案件的榆次区公安局刑警五中队干警李建军对记者说,之所以不认定为刑事案件,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是李守俭主动找的黄,并主动给黄的钱。第二,黄在收钱后确实帮李办过上学的事,但没有办成。所以“黄并没有隐瞒事实。”

   但老李坚决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说:“黄明知贾是省教委社管办的人员,却在这个机构被撤销8个月之后,还对我说贾是招生办的一把手,这不是隐瞒事实是什么?”

   两年多过去了,用李守俭的说法是“钱花了,气受了,但是还没个说法。”难道就这么算了?

   老李不相信。他还在不断申诉,还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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