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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昨日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08/25 15:14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24日正式出台。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考虑到地区间、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一费制”收费标准在不同地区、城市又略有区别(见下表)。与此同时,备受市民关注的“服务性收费”也一锤定音明确了7个项目。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正式实施,今后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中心城区学校收费标准上浮20%

  据介绍,凡各级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均为“一费制”收费标准的实施对象,具体项目为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据悉,“课本费”涉及的学生课本目录、价格均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执行,农村学生则采用黑白版教材;作业本的发放数量则要“量体裁衣”,且每本价格也要低于当地市场零售价;此外,信息技术教育费只能向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收取,且学校必须达到省教育厅要求的软、硬件标准。此外,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一费制”收费标准划分为“市(州、地)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所在地、农村”三个档次。其中,贵阳中心城区学校可在“市(州、地)所在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服务性收费共有七项

  “服务性收费”确定了初三补课费、农村中小学蒸饭费、社会实践费(县城以上学校)、体检费(农村为驱虫费)、桶装矿泉水饮水费(县城以上学校)、校服费(县城以上学校三年或三年以上一次,农村学校不准订购)、教辅资料共计7个项目。记者了解到,服务性收费将遵循“收费总额必须低于‘一费制’标准的总额”的原则。其中,贵阳市中心城区不得超过相应“一费制”标准的70%;市(州、地)所在地不得超过60%;县(市、区、特区)不得超过40%;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农村中小学不得超过10%。物价部门表示,服务性收费仍将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赢利”的原则。

  贫困学生享受“两免一补”

  据悉,为确保贫困学生在实行“一费制”后上好学,有关部门确定了对贫困学生予以减免的有关政策。首先是落实好国家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工作;力争到2007年我省农村家庭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学费、杂费、困难住校生的生活费);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照顾,尤其是军烈属子女、孤儿、城镇低保户、困难下岗职工子女等。此外,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的收费应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又讯

  省物价局昨日公布的实施“一费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中,明确制定了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拨款标准,并要求从2004年起,中小学公用经费将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据悉,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一费制”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小学每生每年60—80元,初中每生每年80—100元执行。其中,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定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元,初中15元。城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农村中小学生的标准基础上上浮50%以上,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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