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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体质健康不达标不能毕业的三大悖论

http://www.sina.com.cn 2004/09/01 10:36  中国青年报

  网友们纷纷对“体质健康不达标不能毕业”提出质疑,还提出一个颇有意思的问题:假如世界著名物理学家史蒂芬·霍金在中国念大学,他能否毕业?答案是:不能!其实,笔者倒不担心霍金毕不了业。但是网友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恰恰反映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隐含着悖论或者自相矛盾。

  实际上,假如霍金真的就读于中国的大学,他的毕业倒是没问题的。教育部颁发的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教研室(体育组)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因此,对于天才如霍金又患病或残疾的学生,是可以顺利毕业的,大可不必担心。问题是,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以免责而顺利毕业,但那些身体无病又无残疾的学生,无论如何努力,却终因体质健康测试不达标而不能毕业。两相比较之下,究竟谁比谁的体质好、谁比谁更健康?莫非患病者或残疾者更具大学毕业生的资格?此乃悖论之一。

  悖论之二,从前几年开始,就已取消高考的年龄限制,耄耋之年上大学也不稀奇。而相应的入学体检也已降低了标准:“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这就是说,中国的高等教育入学政策放宽了。既然高等教育已经允许体质并不怎么健康者(如患病、残疾者)就读,却又设置体质健康达标的高门槛不让其毕业。这又是为什么?

  悖论之三,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可以看出,大学生毕业的条件当中并无体质健康达标这一硬性要求。因此,以体质健康达标作为准予学生毕业的条件之一,是否跟高等教育法相抵触?若真要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则必须将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教育列入高校的“规定课程”之内,如此方显名正言顺。

  大学生是未来的栋梁,他们的健康无疑十分重要,“革命的本钱”嘛。但是强调学生的体质健康,不应以牺牲学生另外的权利(如教育权)为代价,而且一项教育政策的推出也要有通盘考虑和系统思维,不应该弄得如此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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