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比例致无缘大学 学生状告教育局性别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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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9/01 11:26 南方都市报 | |
因性别比例规定无缘上厦门外国语学校 学生状告教育局性别歧视 本报讯 今年,厦门思明区教育局在推荐入读该市外国语学校(简称“英中”)的名额时,规定男女性别比例为3:2,这一做法使得成绩优秀的赵同学落选,而英语成绩比他低的两名女生却入选了。于是,赵同学状告思明区教育局,认为此有性别歧视的规定侵犯了他平等受教育权。昨天,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上没有宣判结果。 12岁的赵同学今年在金鸡亭小学毕业。他在毕业考中,语、数、英三科全部优秀,总分为全校第二名,英语成绩并列全校第三。金鸡亭小学的推荐名额为5人,如果没有性别比例限制,赵同学应该在这5个名额之内。但由于思明区教育局此次确定:推荐入读外国语学校名额的性别比例为3:2,结果,两个成绩比他低的女生上了外国语学校,而他却没有被推荐。赵同学在诉状中称:思明区教育局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平等受教育权,使他与其他因性别优势入围的学生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他认为,思明区教育局规定男女比例的做法,虽然是据厦门市教育局的72号文件,但这个文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也是无效规定。 在昨天的庭审中,双方对“外国语学校初招能不能限制男女比例”这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思明区教育局答辩称:外国语学校是国家为了培养更多的外语人才而专门设置的特色学校。由于女生在小学阶段成绩比男生高,往年招的女生数都占80%以上,但男生在高中阶段成绩提高较快,如果不考虑性别平衡,则外国语学校将变成女子学校,也体现不出其应有的特色及教育质量,所以,市教育局72号文件对男女生比例的意见是对男女生性别平衡的保护。 赵同学的代理律师则认为,限制男女比例的规定违反自然规律。科学证明,女生的语言能力特别是在早期比男生好,那么作为英语特色学校,就意味着女生会比较多,去限制性别没有意义。 (《海峡导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