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助贷办法尚未执行
2004年6月,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文,对国家助学贷款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新办法相较老办法有了长足的进步,其
中对贷款年限由以往的四年延长到了六年;借贷者可以在毕业之后的一到两年内选择合适的方式偿还贷款;其中学生在校期的贷款利息,不再由学生承担;发放贷款的银行不再由学校指定进行,而是要进行公开的投标进行选择;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借款学生将受到更严格的还款约束;对于信贷的风险,也不再由银行独自承担,而是由银行和学校各承担50%;发放贷款的数量也将根据目前贫困生占到20%左右的比例,按每人每年6000元测算借贷总额。据扬州大学学生处的有关人士介绍,扬州大学学生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翟永亮主任也参与了新办法的起草工作,其中对于风险的责任承担就是借鉴了扬州大学的成功做法。
据了解,江苏高校目前尚未施行助学贷款新办法,关于选择哪家银行、贷款总额为多少,有关部门尚在酝酿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