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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汉语为外语的教学工作要需认定 新证书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09/06 11:18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近日,教育部针对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的认定发布了《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新的认定办法今年10月1日起实行,1990年6月23日发布的《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同时废止,《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失效,须更换《能力证书(高级)》。

  新的认定办法规定,对从事汉语作为外语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所具备的
相应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进行认定。对经认定达到相应标准的,分别颁发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类《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文/王丽文 赵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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