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汉语为外语的教学工作要需认定 新证书启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09/06 11:18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近日,教育部针对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的认定发布了《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新的认定办法今年10月1日起实行,1990年6月23日发布的《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同时废止,《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失效,须更换《能力证书(高级)》。 新的认定办法规定,对从事汉语作为外语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所具备的 |
新浪首页 > 新浪教育 > 考试中心 > 其他行业资格考试 > 正文 |
|
新 闻 查 询 |
|
热 点 专 题 | ||||
|
|
文化教育意见反馈留言板电话:010-62630930-5178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