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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标准能推行吗?访西南师大张诗亚教授

http://www.sina.com.cn 2004/09/06 11:47  光明日报

  主持人语:重庆市最近发文,为“择校费”制定标准,要求不同类型的学校,收取“择校费”不能超过文件规定的同类学校“择校费”的上限。具体为:市属市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性高中,学生每学期不高于5000元;区县属市级重点中学,不高于4000元;其他普通高中,不高于1500元。对一直备受诟病的“择校费”明码标价的做法,很快在社会上产生了反响。

  “择校费”不断加剧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

  对于制定“择校费”标准的做法,社会关注的焦点有三个:其一,“择校费”虽然饱受诟病,但却一直公开但不合法地存在。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统一标准,是否意味着“择校费”从此之后便可堂而皇之地拥有合法地位?其二,如果允许收“择校费”,标准究竟该由谁确定?其三,“择校费”合法化,是否意味着“歧视”合法化?

  张诗亚教授认为,“择校费”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不能简单说对,也不能简单说不对。关键是按现行判断标准,重庆市的中学确实有些办得好有些办得差,全国也是如此。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计划经济时期人为地划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而“择校费”又不断地加剧着教育资源不均衡地分配。

  “择校费”长期被斥为“教育贿赂”、“中小学教育领域最大的腐败”。不过张诗亚教授也不赞成由行政强制废除“择校费”。“我不同意教育产业化的观点,但不可否认,办教育应该重视市场经济规律。”他说。

  “择校费”标准推行面临两大难题

  为“择校费”制定上限,也许是政府主管部门为防止“择校费”越演越烈而作出的努力。但制定官方的“择校费”标准,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基本上没用,二是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的思维,是新一轮的由官方确认的按“重点”和“非重点”不均衡地分配教育资源的做法。

  按照相关法律,每个公民拥有的学习权一样,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一样,但要做到这两个“一样”,基本教育资源的配置就应一样。“教育资源配置不均是‘择校费’的根源,没有第三个‘一样’,教育公平就无从谈起。”张诗亚教授指出,政府更应关注的,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明确界定学校的职责。否则,即使规定了“择校费”标准,即使实施了“一费制”,仍无法有效抑制教育领域的乱收费。因为在重点学校更有发言权的时候,“自愿的”服务性收费,往往会演变成强制收费或另一种形式的“择校费”。(张国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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