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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命是准则:各国交通管理法花样繁多

http://www.sina.com.cn 2004/09/07 11:25  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9月3日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举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16位听证陈述人对法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交通行为的文明与否,是一座城市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直接反映。建设交通文明,是全社会所必需,乃每个公民之责任。

  有这么一个笑话:一中国男子在欧洲留学时,因为驾车闯红灯,被其外籍女友骂道:“你连红灯都敢闯,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遂与之分手。该男子回国后,驾车时再次遭遇红灯,该男子于是中规中矩等待红灯。不料,他的中国女友又骂:“连红灯都不敢闯,你还算是个男人吗?”该男子无所适从。虽然这只是一则笑话,然而,相信许多人都笑不出来。

  今天,我们将新华社驻外记者发来的有关国外交通法规的稿件予以整理编发,以供读者独立思考。

  美国谁责任大,谁就多负责

  美国被喻为装在车轮上的国家,但大多数美国人无论驾车还是步行,都会敬重对方的路权,加上道路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因此在美国机动车撞人事故并不多见。在处理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中,美国强调以人为本,但也不是简单地偏向行人,而是注重责任认定。

  美国各州之间有关车祸责任与赔偿认定的交通法规差别较大,一半以上的州实行“谁责任大,谁就多负责”的原则。行人违反交规被撞,多数情况下主要责任还是由行人自己承担。

  据美国洛杉矶著名华裔律师邓洪介绍,单就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说,美国50个州的交通法规大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责任过半认定制,即涉及事故的一方一旦被认定应承担50%以上的责任,那么就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实行这个制度的包括科罗拉多州、内华达州等占美国半数以上的州。在这些州,行人如果违规在先,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须责任自负,得不到任何保护。

  第二类,责任比例分摊制,即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事故涉及者的具体责任比例,并按照相应比例分摊赔偿。事故的责任比例由警方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专家认定。实行这类制度的包括加利福尼亚州、路易斯安那州、阿拉斯加州等13个州。但在这些州,不管行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行人的路权总是高于机动车的路权。

  第三类,简单多数制,即事故中承担责任比例最多的一方负全责。实行这一制度的有阿拉巴马州等6个州。这类制度强调机动车和行人各守其责,谁违法在先,谁就得担负全部责任。在这几个州,行人违规在先,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这种制度比第一类更为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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