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命是准则:各国交通管理法花样繁多(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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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9/07 11:25 北京青年报 | |
文/米立公 西班牙交通法规以人为本 随着家庭轿车的普及,西班牙交通事故日益增多。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西班牙政府不断修改交通法规,其基本准则是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目前,4000万人口的西班牙全国汽车拥有量已从1964年的200万辆增加到1800万辆,其中80%是轿车。 西班牙自1918年颁布第一部交通法规后,不断修正和颁布新的交通法规。西班牙1978年颁布的宪法中专门有涉及交通安全的条款。1989年、1995年、2001年和2004年,西班牙又先后修改并颁布了新的交通法规。这些法规对交通事故肇事者尤其是酒后和超速驾车的处罚越来越严厉。 西班牙现行交通法规定,汽车驾驶员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将汽车的运行掌握在完全控制之下,不得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任何损害。这是制定交通法规的一个以人为本的根本指导原则。 在西班牙,交通事故分为四级:轻、重、严重、极严重;对肇事者责任的罚款额分别为91欧元、91至301欧元、302至602欧元和1500欧元以上,直至吊销驾驶执照。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警察确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负责经济赔偿等事宜。 西班牙交通法还规定,购买汽车必须上保险,否则汽车不能上路。每年一保的保险单据必须随车携带,以便检查。保险种类分单保险、双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三种,车主可任意选择。第三者责任保险又分“必须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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