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命是准则:各国交通管理法花样繁多(9)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09/07 11:25 北京青年报 | |
文/袁原 墨西哥法规细化便于执法 墨西哥是个联邦制国家,除全国统一的交通法规外,全国31个州和首都联邦区还有各自的交通法规。但全国性和地区性交通法规的基本准则都是“以人为本”,无论驾驶人员还是行人,所有自然人都有遵守交通法规的义务,从而保障各类车辆安全行驶,确保驾驶人员、乘客、行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墨交通法规有数百个条款和细则,涉及面非常广泛,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残疾人车辆、人行道、盲人专用通道等等分别限定,细节详尽。法规明确规定,年满18岁、生理心理健康的公民享有按照驾照类别驾驶相应汽车的权利;18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汽车属于违法行为。 司机酒后或服用毒品等兴奋剂后禁止开车上路,否则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他们都是第一责任人。交警在公路上有权随时对驾车人进行酒精和兴奋剂含量的检查。如果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将对其处以罚款,并可行政拘留12至36小时,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对多次违章者则要处以双倍处罚。同时,如果因行人和非机动车辆违规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他人和自身的伤残或财产损失,机动车驾驶员所负的责任将小得多。 交通法规越周密,规定越具体,可操作性就越强。因此,交通法规诸多条款的具体规定是执法人员追究责任人民事或刑事责任时定性的法律依据。墨交通法规规定,只对第三者的车辆和财产造成损害,而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可以只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协调解决,无需上报交通部门。墨交通法规还规定,对谎报交通事故者将处以罚款甚至刑事处分。当然,那些违规行为人也有权进行辩护,对交警可能的违规执法行为进行投诉,这样就保证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但是,由于墨交通法规对车辆保险并没有一个明确和统一的规定,墨西哥全国保险行业强烈要求联邦政府实施“强制性车保计划”。由于有车不保的现象在墨西哥还很普遍,当出现交通事故时,投保人和非投保人间常常发生法律纠纷,保险公司和执法部门不得不动用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员参与解决问题,这不但使保险公司提高了运作成本,也使政府职能部门增加了许多麻烦和预算开支。 如果实施车保计划,不仅有利于各保险公司间的竞争,降低公司成本,减少投保人的经济负担,而且也有助于增强车辆拥有者和驾驶人员防范事故的责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