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大贫困生楼 社会逻辑与大学精神的冲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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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9/10 09:43 新京报 | |
扬州大学将未改造为公寓楼的宿舍专供贫困生居住,一年住宿费500元(公寓楼为1200元)。这种管理模式遭到了部分专家和公众质疑,认为此举有歧视贫困生之嫌,容易增加贫困生的心理压力。 我想,面对质疑,扬州大学的管理者一定觉得冤。 校方为贫困生提供价格低廉的宿舍,无非是为了减轻贫困生的经济压力,更何况,依据服务对象的经济水平提供不同档次的服务,也在情理之中。如果对照一下罗尔斯的社会公正原则,这种做法一没有影响全体学生的基本权利,二又在不损害富裕学生的前提下,改善了贫困学生的生活状况,已经算得上达到社会公正的标准线了。然而,扬州大学的管理者忽略了一个问题:公众对大学始终心存一种理想化色彩浓烈的期冀,人们不会满足于大学遵守社会逻辑,而要求大学保守自己独特的大学精神。 学生之间的“贫富分居”不过是整个社会中不同阶层“贫富分居”的缩影。按照社会逻辑,人们应该接受这种政策安排。但人们又总认为,大学精神是远高于社会逻辑的、一套自成体系的价值系统,大学不应该以“低层次”的社会逻辑为行为准则,而必须以更高层次的大学精神为行为指南;同时,人们总是将大学精神理解为一种以独立与理想化的思维方式,检视与批判现实的意识和关怀。在公众的内心深处,浸透着大学精神的大学校园应该是一个理想的“大同世界”,那里没有任何人为的或自然形成的贫民区与富人区,学生之间也没有金钱撕裂开的隔阂与距离。 因此,人们可以接受社会生活中贫富分居的现实,却难以容忍大学校园里的“贫富分居”。这其中凸显出的是社会逻辑与大学精神在人们内心的激烈冲突,前者是现实教给人们的经验,而后者是人们心中绮丽梦想的折射。但现实早已撕裂了大学与大学精神的联系,社会逻辑已经俘获了大学。不过,期望大学精神回归大学校园,期望在校园里实现美好的“大同”梦想,求助于强制性的政策措施似乎不大明智。面对已经存在的“贫富分居”现象,我们不能强制削平已经存在了的贫富差距;只要大学精神缺失而造成的贫富隔阂存在,强行让贫富差距过大的学生聚居在一起,既无益于消减贫困生的心理压力与贫富学生之间的心理隔阂,又容易适得其反。 现实总是充满无奈:扬州大学的“贫困生楼”的消极影响不可否认,但又找不到立竿见影的解决办法。大学精神只能通过漫长的积累才能重返大学校园,而且还必须借助与社会经济政治等各方面制度变迁的推动。在此之前,我们只能将大学精神与“大同梦想”留给心灵。 □毛飞(北京公务员) (编辑:稻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