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养“退休人”纯系谬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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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9/13 09:34 红网 | |
说到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要延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的有个说法很成问题。他说,现在已经达到了三个在职人养一个退休人的比例,如果现行的政策不作调整的话,到20年代末期将要达到十个在职的人要养活四个或者更多的退休人的比例。(9月8日《羊城晚报》) 随着老龄化的进程,退休人数的比例肯定会增加,但把“退休人”说成是由“在职人”养的,此说大谬。 按一般社会保障基金形成的常识,养老金,应该来自“退休人”在职期间定期交纳(明交)或按比例提成(暗交)的那笔钱;也就是说,在职期间,“退休人”自己以明的或暗的方式,拿工资的一部分,攒在那儿,等于买了养老保险,现在,退休了,只不过是把属于自己的那笔养老金,按月领回来而已。 懂得这个道理,“退休人”就可以心安理得的享受退休待遇,不必感谢政府,更不必看“在职人”的脸色。政府的现有家底,就是靠一代代“退休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积攒的,为“退休人”提供足额的养老金,是政府的职责,“退休人”自有享用政府所提供的养老金的权利。“在职人”的创业基础,无疑包含着“退休人”长期积累的本钱,即使从表面看,“在职人”要拿新创造的利润来为“退休人”提供养老金,但这只是偿付利息的一种方式,尽了“在职人”该尽的一份义务而已,没有谁养谁可言。 把“退休人”说成是由“在职人”养的,不明事理的“退休人”会由此产生自卑感,误以为自己是被政府照顾着,是被“在职人”养活着,领养老金时,心里就惴惴不安,遇到生活困难,那就更是开不了口。明了事理的“退休人”,则会感到失落,觉得委屈:年轻有为时,该尽的力尽了,不该吃的苦也吃了;等自己创造的财富交到了后人手里,自己怎么就成了心有余愧的被“养”者? 个别地方存在拖欠退休金的现象,存在退休待遇不落实的问题,“退休人”要求解决这些问题,还常常会遭受“在职人”的冷遇,究其原因,就是没弄明白:“退休人”不是“在职人”养的;“退休金”是“退休人”自己的钱;解决“退休人”的退休待遇,是政府的职责,是“在职人”的义务……可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新闻发言人都没明这个理,还能去怪谁呢? 越是到了老龄化时期,越要明白养老是社会的义务、政府的职责,越容不得弄出“在职人”养“退休人”的谬说。是为一辩。 (作者:慕毅飞 编辑:老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