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听证 孰能有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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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9/20 14:01 《考试(自考版)》 | |
2003年已然擦肩而过,教育界发生着不少老百姓关心的新鲜事:高考避开了酷暑;“海待”与“扩招”一族同时浮出水面;留学市场在警报声中走向成熟;考试作弊焉能袖手旁观? 新闻回放:2003年11月5日,6名在当年下半年高教自考中涉嫌作弊的考生来到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参加作弊听证会。本次考试共有20多名涉嫌作弊的考生提出听证申请,结果只有6名到场,多数听证考生希望借此减轻处罚。 2003年12月30日,北京市自考首次实行作弊考生听证制,参加听证的6名考生一人获得“减刑”,由原先的停考一至三年改判取消作弊科目的成绩。其余五人因证据确凿仍被处以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自考作弊听证主要为给考生一次为自己申辩的机会,也便于考试院根据事实核实情况。实施考试作弊听证制度,是处理作弊考生方法的一个大的进步。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原则,能够有效地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不枉不纵。 考试制度被视为一种崇尚“程序正义”的程序制度,其权威性正是通过“正当程序”理念凸显出来的。听证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应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考试作弊听证制度实质上就是这种程序制度在考试这个特殊名词上的作用。去年10月结束的北京高教自考,据不完全统计,有200多名考生涉嫌作弊而将受到取消当科成绩,甚至被停考三年的处罚。而来自新华社的消息称,去年10月底到11月初的全国自学考试中,石家庄和沧州两市共查出考试作弊考生1600余人,“口袋书”之类帮助作弊的工具更是数不胜数。自学考试作为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重在考查考生的学习能力,重在给予更多考生以接受高等教育和全面提升自己的机会,如此自考,如此作弊之下,考试势必失去它原本的意义,也必将影响广大考生的公平竞争意识。 考试与作弊的这种亲密接触已经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开始痛斥作弊行为的卑劣,于是“重拳出击”作弊行为成为考试的又一举措,而且大有杀一儆百的势头。据了解,在被取消当科成绩的考生中,许多仅仅因为将手机带进考场而受到了取消当科成绩的惩罚。去年,北京市考生蔡某对自考作弊原有的规定“一科考试被认定作弊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不服而诉至海淀区法院。6月16日,法院做出判定,蔡某因此6门功课的合格成绩得到确认,但却换来停考两年的处罚。为此,去年12月,北京市教委根据海淀区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对高自考工作进行了3项改进:1、市考试院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宣布考试无效时,必须以该委的名义实施,在宣布通知时加盖该委印章。2、指导市考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修订了对违纪自考考生的处理程序。3、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拟给予停考处罚考生的听证工作。 至此考试听证制度正式实施,“举行听证会,就是为了给涉嫌作弊的考生一个申辩机会,但它不是处理作弊考生的主要手段。”北京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吴凤臣说,“依法治考才是主方向,就是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考生在考试中出现的一些违纪、违规行为。”他还指出,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处罚作弊考生,目的都是要不断端正考风,不仅包括考试院组织的各种考试,也包括在校学生以及其他行业组织的各种考试。 北京市首次听证会的最后裁决再度用事实为考试树立了一个严谨公正的形象。在提倡法制化的今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作弊考生且三思而后行!有句俗语说的好,“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抱以平和的考试心态,怀以胸中大志,投之脑中智慧,何来作弊之说,更何谈听证之繁?(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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