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校今秋推行学分制 深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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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9/20 14:16 广西日报 | |
新桂网-广西日报讯(记者黄妙英)为深化我区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区决定从2004起在全区高校中积极推行学分制,到年底,全区普通本科院校一般应实施学分制,40%的高职高专院校应实施学分制;到2006年,全区高职高专院校与成人高等院校基本实行学分制。到2010年,全区高等院校将形成各具特色的多层次、多规格、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机制。 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最近,区教育厅就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全区各高等院校要根据各自的校情和现有条件,统筹规划,多方协调,分步骤、分阶段稳妥实施,逐步完善。要把学分制作为我区高等学校的基本教学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要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基础上,适当延长或缩短学习期限。 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8年,最短年限不低于3年;普通专科和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5年,最短年限不低于2年;成高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7年,最短年限为2年。在此年限内,学生修满学分,其他考核合格,准予毕业或结业。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本校本专科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和最短年限。在实施过程中,各高校要建立和健全学生自主选课的制度,允许学生在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框架内,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学校要明确规定各门课程的学分数,规定每学期修读学分及准予学生毕业的最低总学分数。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允许一部分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与就业志向,自主选择专业方向,转系、转专业;辅修另一专业,或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跨系跨专业修读课程。建立导师制,确保学生能在导师指导下科学、合理、自主地选课,同时还要实行学分绩点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与教学运行机制和实行学分互认制。 区教育厅为加强对学分制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规划并组织学分制的实施。要求各学校实施教师挂牌教学;建立与完善学生工作的新机制;建立健全与完善学分制相适应的收费制度;建立与完善学分制条件下的后勤保障机制,加强教室、实验室、校园网、图书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保证学分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编辑:桔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