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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校试行新办法--新生按学分交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09/21 10:5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新华社沈阳9月20日电 辽宁日前出台高校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将在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内试行按学分收费。 

  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根据管理需要,可申请按学分收取学费。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将在提出申请且具备试行学分收费条件的高校,对2004级新生试行按学分收费。

  学分收费具体标准按现行学年收费标准折算。同一学校、不同专业的公共课学分实行统一收费标准,专业课学分收费标准因学年收费标准不同而有所区别。由于允许修满总学分的学生提前毕业,按这种方式计算,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一方面可节约在校期间的生活、住宿费用,另一方面也可因提前毕业获得收入。

  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对所选课程考试未及格的学生,要免费提供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并申请重新选学该门课程的,按该门课程学分收费标准的70%收取学费,学生未申请重修只申请参加重新考试的,可收取不超过20元的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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