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学生夜间爬水管摔伤 校方应负什么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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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9/23 23:13 法制日报 | |
学生夜间爬水管不慎摔伤右眼,摔伤学生向南(化名)向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唐山青华学校赔偿其因伤损失近九万元。目前丰南区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唐山青华学校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东田庄,是丰南区首所私立小学。今年4月14日午夜,该校学生向南和同学从宿舍楼3层的窗户爬出,顺着水管爬到一楼,然后到教学楼 经唐山工人医院诊断:向南脑外伤溢血,面部上颌骨骨折,右眼视神经损伤,右眼视力由1.5减退到0.05。4月21日,向南父亲将孩子送到北京同仁医院住院治疗。 学生家长认为校方管理不善,应当负责赔偿责任。“令我生气的是,学校董事长王汝胜总是以空头承诺敷衍我,他先是说医疗费由学校负责,请我先垫付,孩子治疗回来后,王汝胜答应5月10日前将四万余元医疗费及赔偿款支付到位,但时至今日仍不兑现。”向南的父亲对校方的处理方式深感不满。而校方认为学校只应负次要责任。 据了解,该校当时并没有初中办学资质,而摔伤学生向南正是该校七年级(即初一年级)的学生。 丰南区教委成职科科长说,他已指令学校一定要做好安抚家长的思想工作。他甚至表示,如果学校不妥善处理此事,将考虑下学期是否让其招生。 法院判决结果如何,本报将作追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