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解释:患职业病可要求精神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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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9/30 09:46 北京晨报 | |
今后,患上职业病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意见稿规定了一些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的劳资纠纷。其中包括:未按照合同约定的 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的劳动关系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明确,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有确定的工资性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给予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赵中鹏) (编辑:剑凝)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新浪招聘 新浪多媒体同学录开张 欢迎网友投稿 职场论坛:【职场经历】【同事之间】【离职跳槽】【大学生就业】【薪酬专区】 出国论坛:【留学考试】【环球异事】【同乡会】【异域采风】【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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