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为吸引人才出台新政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10/09 09:42 大连晚报 | |
博士研究生可获政府一次性安家补贴6万元,用人单位应以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资金用于补贴;来连前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日前将《大连市引进优秀人才若干规定》、《大连市引进留学人员来连工作若干规定》整合、充实,形成了《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该《规定》昨天在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对引进的人才来说是又一个“利好”消息。 两院院士可获政府 一次性安家补贴30万元 根据规定,引进人才的住房,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及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优先通过货币补贴方式解决,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补贴。来连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下列高层次优秀人才,可享受市政府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补贴,其中两院院士补贴30万元;“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外知名专家、学者,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的人员补贴15万元;国内统招统分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或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补贴6万元。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以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资金用于安家补贴。 另外,来连工作的两院院士(含双聘院士)每月享受1500元的院士津贴。 对引进人才 优先安排科研经费 《规定》说,引进人才的科研课题,可向市科技局、财政局申请立项,并优先安排科研经费。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及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的,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后,可通过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技改费等渠道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取得博士学位来我市市属单位工作的人才,市科技局、财政局根据其科研立项情况,可适当给予科研启动经费。 凡国家部委为我市留学回国人员的科研项目划拨资助经费,其项目与我市经济发展直接相关或有重大影响的,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增加补助。 成果转化奖励 比例有规定 引进人才在本市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采用股份形式在企业实施转化的,企业应将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30%的股份,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主要参加人员;以技术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从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部分奖励给成果完成人;自行转化或合作实施转化的,应当在项目完成投产后3年~5年内,从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人员。其中,主要贡献者所得的奖励要占奖励总额的50%以上。 来连前后工作年限 合并计算工龄 对引进的人才,因本人要求流动或出国留学被原单位辞退、除名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来连前和来连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 为加快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博士生进站工作,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两年期间,市政府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的项目启动补贴,建站企业应以不低于1.5倍的比例匹配资金。 另外,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入中、小学可由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相关链接 人事局长解读新“人才规定” 市人事局局长张中昨天说,新制定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与以往的人才政策比较,有较大的改变,突出了科学性、创新性、激励性和导向性。 一是科学性。如《规定》第二条界定引进人才是指从我市以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改变以往强调以学历和职称来界定引进人才的方式。 二是创新性。如第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人才的工资待遇、参股形式及分配方式,均由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从而赋予了用人单位更大的自主权。该条第二款对国家机关引进的高层次管理或技术人才的薪金,高出国家规定收入部分,规定申请市人才发展资金补贴。这些都是从当前人才工作实际出发,制定的有利于推动工作发展的新的政策措施。 三是激励性。例如第四条中关于引进人才的安家补贴政策,改变了以往连续三年的发放方式,改为一次性发放。而且取得博士学位的引进人才可一次性享受6万元的安家补贴,比以往多了3万元,这为高层人才来连工作和生活创造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四是导向性。与以往人才准入条件占据很大篇幅不同,现有《规定》更多突出积聚人才、激励人才等内容,以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 (马野新 张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