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的最终目的在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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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10/21 12:49 新浪教育 | |
美国管理大师杜鲁克(Peter F. Drucker)说:“Management一词,是一个特别困难的字眼。主要它是特具美国色彩的文字,几乎不可能译成他国文字,甚至译成英国式的英语都不容易。”我们当初把 “Management”译成“管理”,实在是忽视了它的特具风味。中国人自古以来,由于儒、道两家的理想,响往“帝力于我何有哉”的生活方式,内心每多鄙视“管理”,或对“管理”深具反感。此种心态,终使中国人不能平实而客观地面对“管理”。一般企业主管处于景气良好或行销正常的时际,殊少重视“管理”,根本不理会“管理”能够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亦因而无法获致正常的关系。被管理者并不肯定管理者“工作表现”的价值,仅仅认为这是“新官上任三把火”或“制造个人升官发财的机会”;他们表面接受管理,无非为了“彼此唱戏”。大家扮演不同的角色,内心仍然不见得服气。大抵承认管理者具有相当的权力,乐于附和追随,角望获取额外的“利益”或“特权”。假如有朝一日,发现绝无斩获,或彼此有了距离,立即显示“你凭什么管我?”的态度,大有“老子不犯法,皇帝其奈我何”的气慨。 管理者自身,当其在位时期,固然重视管理,肯定管理的重要性;而不在位时,却相反地指称“实际上也没有那么严重”,认为“言过其实”。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力,巩固个人的位置。尝见某甲担任安全课长期间,强调工厂安全的重要,并且宣导“安全不是安全课专有的工作,而是全厂每一个人的责任”;后来调任总务课长,马上改口本来就很安全,惟有制造紧张气氛的人,才老是觉得不够安全,他又直言“如果安全是全厂每一个人的责任,那为什么还要设置安全课?” 此一功利的管理心态,最为明显的反映,便是强调“法治才是管理的根本”。他们主张中国管理现代化,应该以儒家的伦理为其中心思想,却毫不犹豫地肯定必须采用法家的手段,甚至形容为“含着血泪的决心”。殊不知“法”并不是法家所专有的东西,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礼治可以包含法治,而法治不足以代替礼治,这是儒家与法家区别的所在。中国古代所谓礼,即是今日大家所说的传统、制度、成文法与风俗习惯。礼是中华文化的基本观念,礼治就是现代所强调的“制度化”,所以曾国藩在“圣哲画像记”中,指出“先王之道,所谓修己治人,经纬万汇者,何归乎?亦曰:礼而已矣。”儒家的礼治,实际上是人治与法治的综合,自由与组织的平衡。韩非法家,专门秉持刑赏法术,用以驾驭民众,完全不了解老子所说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道理;法家思想,肇基于荀子最为粗浅的“性恶论”,却不料荀子的贡献,并不在此。他在当时那种情况,能够勇敢地面对其他各派反儒家思想,施以有力的抨击,才是了不起的表现。其实孔子宣导“克己”、“由己”,便是认定人生只能拥有“有节限的自由”,而其“节限”,即为“命”与“礼”。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不知礼,无以立。”儒家重仁与礼,仁是自由,乃尽人可能而必然可得的,只要把自己先安顿在此节限之内,便可以获得其“尽量”的自由。孔子言“乐”,即是这种“人在节限中获得其尽量自由的乐趣”,又那里是法家手段所能够达成的呢? 要解决这些问题,惟有从探讨管理的目的入手,才能正本清源,使中国式管理现代化,获得正常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