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管理的最佳原则是:情、理、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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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10/21 14:14 新浪教育 | |
我国传统观念,强调“情、理、法”,视之为管理的最高原则。“情、理、法” 乃是“仁、义、礼”的通俗化说法,代表孔子思想的三种不同层次,构成立体的观念架构。近人不察,将它当作平面的理念来处理,因而产生众多的误解与流弊。 有些人主张“情、理、法”三者兼顾,乃至重情而不顾理、法,徒然使“情”蒙受 三者,孰轻孰重,应该因时而异,因此主张私的场合,情重于法;公的场合,必须法重于情。但是公、私分明之处,固然方便;而若干公私难辨的场合,又将如何?其实,一个人假若能够理智地适当调整自己的态度,又何惧“情”之有?也有些人大声疾呼:“情、理、法”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代化的管理,非改变为 “情、理、法”或“理、法、情”不可。我们如果发问:“先生如此怕情,敢是无情的人?”答案必然是否定的。因为人多半自信其情为善情、纯情、真情,却片面地论断他人之情为恶情、滥情,这也是人之“常情”? “情、理、法”是“所重在理”,由于“理不易明”,很容易形成“强权即是公理”,或者造成“严酷的礼教”,反而不合理,所以孔子才把它提升为“情”的层次。此“情”乃是“仁心”的自然流露,从“心”(意义)从“青”(声音),为“心之美者”(“青”字含有“美好”的意思),深深值得我们重视、珍惜与实践。兹分别说明如后,以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