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理、法所重在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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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10/21 14:22 新浪教育 | |
“情、理、法”的次序,情在理先,法在理后。一般人就觉得情最要紧,理在其次,法最不重要。许多弊端便因此而生,落得众人交相指责。实际上,中国人受到中庸之道的影响,自有其独特的“次序观”:“情、理、法”三者,“理”居其中,而居“中”为“吉”,所以它的“次序意义”,应该是“以情为先,所重在理”。如图3-5-1。我们由情入理,务求合理合法,可见主要在求得合理。理居其中为吉 这种排列方法,在我们的文化生活中,到处可见。例如:人与人的关系,综合为“羣、家、己”三层,重点折中在“家”。各人对自己的修养,有“张、节、弛”三态,我们重视对自己的节制,折中在“节”态。时间区分为“过去、现在、未来”,我们常说:“好汉不提当年勇。”又说:“将来的事十分遥远,管它作甚?”主张以“现在”为中心,以求“承先启后”或“继往开来”。 易的卦爻,由“一”与“--”两符号组合而成。“爻”原是构成“卦”及“重卦”的基本要素,本来不一定具有特殊意义;然而易的占卜法则,却以“爻”定吉凶,使得各爻有其特殊意义。每一重卦,由内外二卦构成;重卦各有六爻,第二爻与第五爻分别居于内外卦之“中”;爻辞通例,二五两爻大半皆吉。即在凶卦之中,二五两爻之象亦照例较好。而在吉卦之中,二五两爻尤吉。这种重视二五两爻的态度,便是居以“中”为“吉”的原则。 我们从实际生活来考察,也不难发现,中国人确实是最重视道理的。我们常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蛮法三千,道理一个。”从小只有听说:“读书要明理,做人做事务必按照道理。”并没有“读书为了有情”或“读书为了守法”这一类的话。我们与人发生纠纷,便要商请第三者出面“评评理”,理得的时候,就会心安;理亏的时候,往往不得不俯首认错,赔个不是。 中国哲学最为繁茂的一支,便是宋、明理学。虽然后人把他们分成两派,指称程朱是唯理的,陆王则是唯心的。其实他们差异的地方,不在根本思想,而是明理的方法。论根本思想,彼此都是唯理,不好说陆王唯心,程朱才是唯理。论方法,程朱主张先向外研究事事物物的理,然后向内发明吾心的理;陆王主张先向内发明吾心的理,然后凭它去观察事事物物的理。前者是归纳法,后者是演绎法。彼此方法不同,认为“理外无物,物外无理”则是相同的。 在理学家之前,孔、老、墨、孟诸子,不直接讲“理”,却喜欢说“道”。“道”是事物形成所必要走的路,实际上与“理”相同。不过理是就其体言,道是就其应用言。朱子说:“道训路,大概说人所由之路。理各有条理界辨。”又说:“道便是路,理是那文理。……道字包得大,理是道字里面许多理脉。”“理”可以用嘴巴讲讲,“道”则是必须实际去行的,所以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他不但要我们“闻道”,而且更希望我们“志于道”及“行道”。每一时代都有一些“不讲理”的中国人,那是“小人”,不是大家所欣赏、赞美的“君子”。至于说现代社会不讲理的人越来越多,则是教育及风气的问题,与“情、理、法”的排列次序,应无重大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