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答疑:事业单位能否设立1年试用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10/28 10:21 东方网-文汇报 | |
案例回放 小张是今年毕业的大专生,找工作一直不是很顺利,离开学校后一个月,通过亲戚的介绍进了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小张的职位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家里人都挺高兴的。在签合同的时候,小张拿着合同看着有点犯嘀咕,因为合同上写着:“本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12个月”。过去在学校时上过一点基础法律课,曾经提到劳动法中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 专家释疑 劳动人事专家苗其巍先生说,其实小张是误会了,这家事业单位的做法没有错。 我们国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用劳动法的,通常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大部分人都被排除在劳动法之外。过去事业单位的人员都不签订合同,实行终生的工作制度,除非自己要离开或者是因违纪而开除,往往一辈子都在单位中工作。从前几年起,国家人事制度开始改革,事业单位的改革首当其冲。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更是拉开了事业单位改革的大幕。现在,事业单位中人员一般都要签订聘用合同,构成人才的良性循环。 关于事业单位的试用期,200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中是这样说的:“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其实,这样的规定和现行的劳动法已经靠得很近了。 对于小张遇到的问题,该办法后面又补充说:“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所以小张作为应届生,属于特殊情况,还是可以设立12个月的试用期的,单位的做法没有什么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