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兼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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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11/02 10:0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浙江省已经提出政府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有序地从事兼职工作,并获取合理的回报。 该省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的前提下,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特长从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获取兼职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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