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时评:公务员报考为何会冷热不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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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11/09 13:13 新京报 | |
据11月8日《南京晨报》披露,今年国家公务员的报考虽然异常火爆,造成平均37人争夺一个岗位的激烈竞争。但是,中央、国家机关招考的8400个职位中,有400余职位将因报考人数不足而可能无法开考,这些职位大多属于艰苦行业或“无权”单位,如统计、调查、气象、地震、矿业、测绘、水利等。 以上现象并非孤立,前几年的公务员报考都出现过类似情况,一方面是那些炙手可 公务员考试出现如此尴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在大部分地区,“清水衙门”的工资福利远远比不上职权部门;由于“官本位”思想的存在,人们往往会认为在那些手握重权的职权部门工作比较体面和风光……不过,这些原因都不是最重要的。 在现代公共管理理念中,权力的本质应该是一种沉重的负重,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精神负重,因为,作为国家的公务人员,其权力越大,意味着他的责任也越大,他在这样的职位上承担着比其他公务员更大的风险。可以看到,一些职权部门的待遇虽高,权力虽大,但由于这类部门是与公众联系最多、最为紧密的行政机关,承担着繁杂的公共服务职能,所以这样的权力带来的绝不应该是乐趣,而是巨大的工作压力和重大的责任。相对应的是,那些“无权”的部门虽然收入少,权力小,但其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也相应比较小。 而现在,人们纷纷涌向职权部门,这显然是不正常的,这从侧面一定程度反映出,一些岗位上的“权责对等”并没有落实,一些权力较大的职位的风险性没有充分体现,如此一来,在一些职权部门工作,所得的利益远小于可能承担的风险,人们当然会把职权部门的工作岗位当成首选。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报告中提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不过当前,这一精神并没得到彻底的落实,比如,媒体曾经多次报道一些职权部门公务人员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事件,按照《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这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国家赔偿后,可以“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但实际情况是,大多地方发生公务人员侵害公民权利事件后,一般都是行政机关来赔偿,很少追究个人的经济责任,甚至许多地方的国家赔偿基金基本上处于闲置状态。再如,媒体曾报道了一些地方的决策失误(形象工程等),但这些决策失误大多最终由纳税人来埋单,相关决策者往往最多只是承担有限的行政责任了事。 每一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所以,人们在报考公务员时,肯定要对职位的权力与责任,岗位的收入与工作强度作出权衡,所以,当人们热衷于那些职能部门、冷落“无权”部门时,这反映的不是人的思维观念的问题,而是现实中的制度安排问题。因此,当前,我们要重视公共权力监督体系的构建,推进问责制度的深入,加快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打破一些职权岗位的超稳定性。只有这样,报考国家公务员“冷热不均”的现象才可能根本改变,国家公务员选拔制度才能走上良性运作的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