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教育体制的弊端不能转嫁给师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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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11/15 13:14 燕赵都市报 | |
教师成了“替罪羊”!这是我看了郑州市新近出台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条惩戒》(11月13日《大河报》)后的第一印象。根据这“十条”,教师不仅歧视、挖苦、体罚学生等行为要受到惩戒,连“频繁考试,排名次公布学生考试成绩”等也被列入“违背师德”之列。一不留神,后面伺候着的就是“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我原来一直不知道中小学生压力大、厌学情绪严重的原因是什么,看了郑州市这“十 真是这样吗?在我看来,学校中之所以出现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和精神压力过大的现象,其实无关“师德”,或者说“师德”只占微不足道的因素,最关键的因素恐怕还是因为我们的教育是通过考试来决定升学机会的应试教育。在这一教育模式下,升学率之于教育行政部门的官员,恰如GDP之于其他地方官员,具有“绝对命令”的性质。而这一压力的最终承受者,就是教师和学生。 被这“十条”禁止的许多内容,如“加课和违规补课,组织频繁考试,排名次公布学生考试成绩”等内容,根本不是什么“师德”问题,只不过是教师为了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而不得不采取的必要手段而已。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分数是评价教学质量优劣的绝对依据,是硬度超过金刚石的“硬道理”,没有哪个教师敢掉以轻心。 “十条”的最大悖论在于,如果它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那么什么“本科率、上线率”等等,统统都要大大下降。届时不仅教师会成为家长和学生千夫所指的对象,教育局官员的乌纱帽恐怕也要掉的满地都是;如果为了迁就“升学率”而对“十条”的执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十条”等于废纸,只有推卸责任和作秀的功能,也许这正是“十条”的制定者想要达到的目的? 反言之,在应试教育的“大气候”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教师为提高学生的成绩而进行的种种努力都具有天然合理性,任何华而不实的“高标准”都是不可行的。在这方面,我觉得不妨参考一下中山大学校长黄达人先生的管理经验:“低标准、严要求”———在做人的底线,作为一个教师的职业伦理的底线上,必须绝对的严,不能越轨。至于“频繁考试、加课、补课、给学生排名次”等“问题”,还是等到高校招生制度彻底改革以后再说吧。(郭松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