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士每年税收流失百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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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11/29 14:43 21世纪人才报·人力周刊 |
一家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今年7月向北京地税涉外分局补缴了其2001年至2003年的未缴个人所得税款,其中,3名员工的补税金额达到2300万元。这是北京地税涉外分局今年以来对外籍个人个人所得税欠税清理中金额最高的一笔。不仅仅在北京市,在全国各地,查补外籍个人税收的行动仍在低调进行中。 北京两分局: 外籍个人补税超亿元 来自北京地税局海淀分局的消息称,截至10月底,该区的外籍个人补缴个人所得税为2781.58万元。北京地税涉外分局的数据显示,该局外籍个人补缴税款高达8000万元。 到年底,这一数据还会增长。虽然仅仅是截至10月份、仅仅是两个分局的数据,但已经足以让记者吃惊。这些外籍个人漏税的原因则有多种:此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个人税务登记;奖金名目繁多,除了发放的月奖进行了代扣代缴外,“数月奖”(包括季度奖、半年奖等)不做申报纳税;此外,一些外籍个人在离开中国前,临时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未予纳税。 海外人士 每年税收流失百亿 按照税务总局的口径,由于外籍人员流动性较大,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较为复杂,据有关专家保守估计,目前中国每年涉及海外人士的税收流失巨大,达100亿元。 近年来,随着进入我国境内任职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外籍人员不断增加,关于外企、外籍员工偷逃税款的消息频频见诸报端。2001年,海淀区的纳税大户微软中国赫然在列:查处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应扣个人所得税案,共查补税款5100万元。 外籍人士 享受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实际上,同样被税务机关界定为“高收入阶层”的外籍人士,比境内的“富人”们享有更优惠的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外籍人士个税起征点为人民币4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每月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附加扣除费用3200元。同样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级数为5%至45%。 但也有专家指出,海外人士承受税负往往比其在本土更重。一个税前年薪50万元的香港人士在香港缴纳个税2.5万元,而在内地缴纳个税额却要接近1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成本和收益之间权衡后,认为偷逃个税对自己有利的话,纳税人就可能选择逃避税收。 个人合法资产 对外转移无上限 以后移居境外,将不必通过一些非法渠道将境内资产转移出境。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这部将从今年12月1日实施的《暂行办法》将使“个人资产对外转移”进入有章可循阶段。 据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包括两类:一是移民财产转移,即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二是继承财产转移,即外国公民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涉及向台湾地区的个人财产转移可比照适用本办法。其他形式的个人财产转移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范畴。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统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申请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对申请金额低于等值50万元人民币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办理;超过等值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的,由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暂行办法》还规定,对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的移民财产转移采取“一次申请、分步汇出”,即申请人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两年内分步汇出全部财产。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只须一次性申请,可一次或分次汇出。但对同一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 (编辑:飞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