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严惩公职人员作弊 ■全方位维护考试公平
日前,教育部在《2005年工作要点》中提出,要推进《考试法》草案制定工作。千呼万唤的《考试法》又一次成为社会热点。
“2004年12月22日,国家教育部通过了由专家组提出的'国家教育考试依法问题研究'
课题。目前,《国家教育考试法》建议稿已经形成,现在已经进入立法阶段。”昨天,《教育考试法》立法课题研究组核心成员谭宗泽接受记者采访。
■课题·时间
到现在已经进行了两年多
《考试法》今年能否出台,课题组成员表示不好估计
2004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刘光复呼吁为抵制考试作弊立法。他建议说:应该将以前所有的规章主要内容纳入正在起草的《学生法》中,或者由教育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就全国各级各类考试的管理和考试作弊处理问题制定专门的《考试法》,以规范各类考试行为。
事实上,关于《考试法》的立法准备工作早在两年前就开始了。《教育考试法》立法课题研究组核心成员谭宗泽告诉记者,关于“国家教育考试依法问题研究”课题,到现在已经进行了两年多,其中《教育考试法》建议稿的制定是课题的重要内容。到现在,建议稿已经过六次反复修改,将呈递国务院法制办。目前,《考试法》已经进入到立法阶段。
“这个过程非常艰难,因为考试舞弊情况很复杂,不光发生在考场中。考生的情况也千差万别,不能一概而论。”
至于今年《考试法》是否能够出台,有关课题组成员表示时间不好估计。
■内容·范围
只适用于国家教育类考试
司法、会计师资格、托福、雅思等考试不包括在内
国外没有《考试法》,谭宗泽说,这是因为国外教育考试社会化非常普遍,国家组织的考试很少。社会组织的考试一旦被发现作弊,将会有非常严厉的处罚。“比如雅思考试,如果发现作弊,将会终生禁考。”
而目前我国正在起草制定的《考试法》的适用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
据了解,《考试法》建议稿明确界定了考试机构、考区考点、考生等各方面的法律责任。《考试法》将会加大打击力度,提升违法成本,严惩考试舞弊行为。对于违法行为的认定、构成、性质及责任将有完整的体系。如果定性为违法,“枪手”及雇主将可能受到罚款、拘留或者终生禁考等制裁。
除了考试过程中的行为,《考试法》对于从确定报考资格到学生录取、学校对于考试分数的使用方面都有法律方面的规定,“考试”的外延不仅仅是考试本身。
■内容·惩罚
损坏、丢失考生试卷算违法
国家公职人员有舞弊行为可能遭严惩
在《考试法》建议稿中,原来只是接受行政处罚的一些行为可能会违法:考试机构允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违规收取考生费用,违法违规颁发或伪造各类证书,保密期内试卷被盗等;考区考点设置不符合办考要求,发生损坏或丢失考生试卷,未能制止考生作弊行为,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报名和考试资格;扰乱报名点、体检点、考点、考场、评卷场及有关考试工作正常秩序;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等等。
有关人士表示,并不建议所有违纪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必须要把考试制度违法行为分类,分析舞弊的具体情况。比如国家公职人员有舞弊行为可能遭严惩。”(晨报记者 代小琳)
■法规·意义
处理作弊将有法可依
学校可以开除学生,学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劳凯声曾组织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法》的课题研究。劳教授昨天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作为依法治教的依据之一,《考试法》将对参与考试的当事人,包括组织方、考务人员、考生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地规定。当事人如果违法将如何追究也会明确地写入这部法规。
近年来,教育考试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出现考务工作人员参与作弊、集体作弊、高科技手段作弊等新问题。如何处理考试作弊一直是教育部门头疼、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一些高校在处理考试作弊时,往往依据学校自身的规章制度,对学生采取勒令退学、劝退等处分,结果引发不少官司。《考试法》将为考试作弊的处理提供法律的依据。劳教授还表示,《考试法》将会说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做出开除等改变学生身份的行为,同时,学生如果感到不公平,也能通过相关的渠道寻求法律的帮助。
据悉,目前能作为考试作弊惩罚依据的主要包括《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晨报记者 罗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