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报看到有人提出“公共图书馆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简直是“恍然大悟”,原来作为公民,我理所应当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一个5万人的城市必有一个图书馆,12个馆员,每年增加5570本书”就不指望了,只要能把各地中小学图书室填满就是一大进步。试想,连学生都无书可读的情况下,一涉及公益事业就大喊资金紧张的政府哪会那么大方扩建公共图书馆呢?毕竟中小学的图书室规模不大,应该比较容易充实吧。
虽说我国“普九”过程中就要求中小学“六配套”,必须设立图书室,还定有标准每个学生平均大约十本书。事实上,学校为应付所谓的“达标”检查做几个小柜子,放进去上级分配的一点销路不畅的积压图书以及为凑数要学生“捐”的乱七八糟的早该打成纸浆的图书杂志,然后在门口挂个“图书室”牌子,就算大功告成。现在那些书就更过时了,可此后许多学校尤其是小城镇和农村学校就再也没有往图书室塞进一本书。“六配套”十来年了,也就是说那么多学校也“合格”十来年了,可学生除了课本之外,还是无书可读。原因很多,政府的教育投入不足当然是主要的,而且对学校的各种检查往往集中围绕着学校的工程建设转,跟一些地方政府大搞形象工程一样的豪华建校风这些年一直在各地刮着,在教育教学方面以及为教师和学生服务方面却格外吝啬,学校的图书室有几本书几本有用的书几本新书?大多是乏善可陈,连报纸杂志都不够老师们借阅,教师要想读点什么只能自己掏钱,学生借阅书报近乎奢望。外表是那般地光彩夺目,内容却是如此地空空如也,真可谓外强中干!
实质的问题就这样叫人泄气,学校有富裕的资金也不会想到图书室的发展,上级拨款似乎也没有考虑匀一点购买图书。最有可能读书的人竟然也享受不到小范围的公共图书阅读服务,整个社会整个民族的阅读习惯又能怎样培养得起来呢?所谓的“精神文明建设”或“公民文化素质提高”也就不过是口号而已。
一个小小的图书室都填不满的时候,公共图书馆建设恐怕更是遥远的将来。 (文/马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