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杂费涨9元初中涨17元
记者从南京市教育局获悉,南京市将从2005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在各级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昨天,南京市教育局公布了2005年春季学期“一费制”的收费标准,引人关注的是,杂费上调,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
□变化
课本费“多退少不补” 民办学校不参照“一费制”
据南京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南京市2005年春季新学期“一费制”的收费项目包括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不含如春游和参观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费,也不包含补课费等。
南京推行“一费制”的学校为各级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即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不参照“一费制”的收费标准收费。此外,借读费和中考招生及考试收费按原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
小学杂费涨9元初中17元
南京市教育局的这位负责人说,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经费主要由各级政府承担,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目前学生家长或个人还要合理分担极少的一部分作为对政府投入不足的补充,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费用家长也应承担一部分。因此“一费制”中的杂费,就包括了学生家长或个人应分担的极少部分办学公用经费。
根据江苏省有关文件规定,杂费原则上维持2003年的标准,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可以在2003年杂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经南京市政府同意,南京市小学杂费由76元调整到85元,初中杂费由108元调整到125元,分别上浮11.84%和15.74%,均低于江苏省有关规定的标准。
经南京市电化教育部门鉴定有条件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可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0元(一、二年级不收),初中每生每学期30元。
这位负责人说,原则上,南京市将在一段时间内维持小学杂费每生每学期85元、初中杂费每生每学期125元的标准不变。
课本费“多退少不补”
2005年春季新学期学生将要缴纳的课本费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江苏省教育厅核定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按照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核准的价格测算出来的,含英语磁带,不含教辅材料。因为每个学期所购课本的种类、数目和价钱不同,2005年秋季学期课本费收费标准将另行核定。
作业本费,包括学校按教学需要编制的讲义费用,是根据教学计划及近三年来各年级学生作业本平均用量和价格测算确定的,作业本的价格不高于南京市市场价格。作业本费的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2元,其中含讲义费8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5元,其中含讲义费15元。
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办法,学期末学校与学生结算。
□变通
经济困难杂费可减免15% 民工子女收费一视同仁
实行“一费制”后,进城务工就业的民工子女上学缴纳费用与当地的学生是否有区别?学校能否向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
对此,这位负责人的回答是,实行“一费制”后,进城务工就业的民工子女上学缴纳的费用,南京市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4]38号)规定办理。即:对进城务工就业的民工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其所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要酌情减免费用。学校可以向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用。
经济困难杂费可减免15%
南京市每年都有相当金额的“助学券”发放给低保家庭的子女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实行“一费制”后,“助学券”能否继续发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不起费用怎么办?
这位负责人说,在实行“一费制”的同时,南京市还要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力度。各区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杂费,补助课本费。学校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减免政策,减免比例为收费总额的15%左右。2005年,南京市对低保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助学券”制度,对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免费教育,保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
□变数
“一费制”外校服费等8项服务性费用
学校可收取8项服务性费用
南京市有关部门在推行“一费制”的同时,也规范了服务性收费。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必需的服务项目,必须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收费,应该按实收费。
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学生体检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代办校服费、学生蒸饭费、自行车存车费、补课费和困难班费。
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元,住宿条件好的,经南京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体检费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次7元。小学一、三、五年级和初中一、三年级每学年各体检一次。
社会实践活动费,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所需的门票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小学生每生每学期8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00元,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各学校在学期末必须向学生家长公布结算清单。
代办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城镇以上(包括镇)小学、初中学生校服收费须经县(区)及县(区)以上物价部门核准。学校要对校服采购进行公开招投标,学生按定价购买。
如果学生在学校蒸饭,学校还可以收取蒸饭费,标准是每生每月4元。
学生骑自行车上学,凡是学校请临时工看管自行车的,可以向学生收取存车费,每生每月不超过3元。
初中毕业班可以利用星期六半天补课,每周最多不超过5课时。其他年级确实需要利用双休日对学生进行集中辅导的,一周最多不超过4课时。补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1元。
小学举办中、低年级困难班应遵循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全体学生参加。困难班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8元。困难班的放学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午5时以后。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能收费
南京市教育局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实行“一费制”之前,南京中小学生开学初所交纳的费用为杂费和代办费,其中代办费包括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一些服务性收费。以前,小学一、二年级,三、四年级,五、六年级的代办费分别为120元、140元和160元;初中的代办费为260元。
以小学一、二年级为例,“一费制”前,学生至少需要缴纳76元杂费(包括70元杂费和6元电教费)和120元代办费,共计196元。实行“一费制”后,学生除服务性收费外需要缴纳85元杂费、44元课本费和22元作业本费,共计151元,而服务性项目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这位负责人说,从总量来看,“一费制”后,学生缴纳的收费减少了。
但是,学生开学时所缴纳的款额可能会有所不同。上述8项服务性收费的核定是根据学生平时的支出测算决定的,服务性收费应该在开学时一并收取,学期中途原则上不能收费。因此,开学时,不同的学校,甚至同一学校同一班级的学生,因为需要不同,所交纳的费用也不同,服务性项目多的可能缴费就多,反之就少。
钱不够了学校补
实行“一费制”,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的社会实践活动费用等几项收费都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如果学生所缴纳的专项费用不够了,怎么办?南京市教育局的这位负责人回答说:“‘一费制’的实行,使收费项目更加明确了,细化了。‘多退少不补’,少了学校补,没有钱也要从杂费和公用经费中拿出来补。”
实行“一费制”后,学校不能自立名目收费,也不能多收取学生的费用,还有可能要从公用经费中拿出一部分来还“多退少不补”的“债”,那么,学校的正常运转如何确保呢?
这位负责人说实行“一费制”后,各级政府要落实中小学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南京市农村小学每生每年60元—120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年80元—14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100元—200元,城市初中每生每年120元—240元。目前执行这一标准有困难的县(区)可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分步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拨款标准,将预算内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学校使用,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需要。 (记者 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