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在引进民营资本合作办学的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引进民营资本办学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增加全社会的教育投入,扩大办学规模,也有利于解决一些学校办学经费不足的困难,是国家提倡的。可是浙江科技学院(以下简称科技学院)在与浙江明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日公司)合作办学的过程中,不但没有使民营资本发挥积极作用,还因缺乏经验、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双方合作先天不足
上亿元的合作项目,双方接触一个多月就拍板。不理性、不规范的操作方式为合作双方日后纠纷埋下隐患
明日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建华占有95%的股份,其同时还以79%的出资额,控股另一家民营企业:杭州小和山森林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和山公司)。小和山公司始建于1995年,主要以小和山森林公园为基础,从事旅游业,但一直经营不善,到1999年时已欠下巨额银行贷款。陈建华意识到继续搞旅游开发不能让小和山公司起死回生,故而急于找到新的发展方向,摆脱困境。
正在此时,科技学院准备创办一个二级学院,急需大面积用地。得知拥有1669亩土地的小和山公司有意重组后,科技学院开始和小和山公司的法人代表陈建华接触谈判,双方一拍即合,最终决定,陈建华以明日公司的名义和科技学院联手收购重组小和山公司,合作办学。1999年11月,浙江资产评估公司对小和山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价值为1.5亿元(不含债权债务)。2000年4月,双方签订合资办学合同,约定对小和山公司按1.35亿元的价格予以收购重组,创办二级学院,科技学院是大股东,出资1.05亿元,占77.8%的股份;明日公司是小股东,出资0.3亿元,占22.2%的股份。
一个上亿元的合作项目,双方接触一个多月就拍板。科技学院是第一次跟民营企业合作,办学心切,对小和山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明日公司的资本实力没有认真审查。科技学院重组小和山公司的本意是受让小和山公司的股权和对办学有效的资产,可是在谈判及签订合同时,科技学院却没有剔除评估报告中与办学无关的评估项。一座水泥大佛底座评估价为44.8万元,猪舍犬房估了9.2万元,蒙古包估了40.8万元,仅跑马场的土方就估了1431.2万元。科技学院也不考虑这样的估价是否合理,这些项目对办学是否有益,统统照单全收。小和山公司评估的资产里还包括12辆机动车,移交后,仅有一辆可以使用,其它全部报废。
合同签订后,从2000年5月至2002年12月,科技学院违反有关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应当履行报批的规定,在未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省财政厅批准的情况下,共分8次向明日公司支付了受让小和山公司77.8%资产股份的1.05亿元。
虽然已有上亿元的资金到账,在申报二级学院事业法人登记的1000万元开办费时,明日公司却未按出资比例向二级学院注入222万元。2000年6月5日,在双方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由科技学院将222万元汇给明日公司,又以明日公司的名义缴纳了这笔款项。
不理性、不规范的操作方式,为合作双方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利益冲突引发激烈矛盾
明日公司既没有向科技学院支付土地租赁款,科技学院也没有扣减其相应股份,党委书记和院长先后被调离
在双方签订合资办学合同的时候,小和山公司的1669亩土地中,办好征用手续的只有40亩,其余1629亩是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从留下镇土管所和小和山村委会租赁来的。为此,科技学院要求明日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由明日公司以二级学院的名义继续办理剩余土地的征用手续,若因明日公司的资金问题而影响办理征地手续,科技学院可以直接从明日公司出资份额中支付土地征用补偿金,并扣减相应股份。
承诺书虽然签了,明日公司却没有继续向小和山村支付土地租赁欠款。2002年12月30日和2003年2月20日,科技学院再次违反财务规定,在未与明日公司签订任何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分两次代明日公司支付土地租赁款1500万元。迄今为止,明日公司既没有向科技学院支付这笔款项,也没有支付尚欠的544万元土地租赁款,科技学院也没有按承诺书的约定,扣减其相应股份。
2002年初,科技学院的领导班子有同志提出意见,认为明日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缴纳开办费和土地租赁款,实际上二级学院等于由科技学院一家主办。在多次召开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后,科技学院决定要求明日公司退股,终止双方的合作办学。
2003年,教育部下发文件,要求对以前各省批准的民办二级学院进行重新确定。科技学院向浙江省教育厅上报了一份《重新申报请示》,明确提出独立开办二级学院。明日公司得知这个消息,反应十分激烈,先后在科技学院校园内的三个路段上堆放石块,砌起三堵围墙,在公安机关介入后,明日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股份,中止合同、清算资产。4月,某报开始连篇报道科技学院与明日公司的合作纠纷。明日公司派专人拉了一车报纸守在科技学院门口,见到学生和教师就送,科技学院上下一时对此事议论纷纷,思想混乱。为稳定局面,统一认识,科技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先后被调离。
好事没有办好的教训
学校急于求成,违规操作,在合作中处处陷入被动,既损害了学校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媒体介入以后,此事在当地影响很大。2004年5月27日—7月1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法制办、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工商局八个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科技学院和明日公司这起合作办学纠纷进行了调查。调查组认为,科技学院替明日公司支付的222万元开办费和1500万元土地租赁费,明日公司至今尚未支付,科技学院也没有按协议扣除其相应股份,已经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在明日公司应付给小和山村的土地款中,至今尚欠544万元,如果今后仍由科技学院支付此款,将造成进一步的国有资产流失。
浙江省教育厅认为,在各地社会力量投资教育热情高涨、合作办学风起云涌之际,此事的教训是深刻的。学校急于求成,违规操作,只看到引进民营资本办学的机遇,而忽视了风险,在合作中处处陷入被动,既损害了学校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主任褚子育说,公办学校在引进民营资本参与办学时,务必要谨慎。首先要看对方的资金是否充足;其次要注意,民营资本参与办学,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参与办学的民营企业家一定要关心教育、了解教育。浙江科技学院此次与明日公司合作的失败,对此三条缺乏考虑是原因之一。
浙江科技学院新组成的领导班子说,这件事给新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上了生动的一课。引进民营资本办学,必须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学校管理执行民主集中制,这样才能使高等教育真正得到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双赢。(本报记者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