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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注:1.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管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柳琴等乐器的考生。
2.我院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一)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演唱专业方向、音乐教育方向声乐类考生发声器官检查符合我院规定的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时不满一年者;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手续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有关材料直接到北京本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我院不受理函报,不预审录音。
报名者需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的介绍信,城市待业人员持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农村户口人员持乡政府介绍信,待安排退转军人持县(区)民政部门介绍信,现役军人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介绍信上必须写明考生的出生年月和文化程度;
(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部分省市实行艺术类考生提前在本省市统一报名,已在户口所在省市参加艺术类招生报名的考生,须交艺术考生报考证件复印件;
(四)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简明登记表(两表随简章出售或由考生在网上下载);
(五)考生最近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六)报名考务费和专业一试费100元,专业二试、三试考试费各80元,我院只有演唱专业方向进行专业三试;
(七)报考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音乐作品2—3件,报考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音乐作品或电子音乐制作作品2—3件;
(八)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综合类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九)报考合唱指挥方向的考生,须交自选合唱曲谱1首(带钢琴伴奏),一式两份。
(十)考生所交介绍信、作品、论文等材料,不论是否录取,一律不退。
四、报名、专业考试日期
作曲、视唱练耳、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
报名时间:2月20日
考试时间:2月21日——2月26日
音乐学、音乐教育、演唱、指挥、钢琴专业方向
报名时间:2月22日——2月23日
考试时间:2月25日——3月3日
中国乐器演奏、艺术管理专业方向
报名时间:2月28日
考试时间:3月1日——3月6日
考生报考我院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方向,报名后不得更改。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2月28日报名,此前报考我院其它专业方向未能进入专业二试的考生,可以报考,但须重新填表报名交费。报名时需另交照片两张,证件、介绍信等可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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