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考核工作的管理,保证毕业生的学习质量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达到考试计划规定的目标和要求,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考核的顺利进行,依照《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考核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毕业考核:凡专科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须完成的综合实践(实习报告、综合作业、临床考核);本科、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等称为毕业考核
。
一、 组织领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考核,在省自考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省自考办具体负责毕业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毕业考核由各主考学校有关专业指导小组具体实施。
二、 报名条件、时间及报名费
1、 综合实践(实习报告、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凡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考试计划所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者,持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报名。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凡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所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考试成绩合格者,持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报名。
3、报名时间:上半年:上年12月10日至16日;下半年:本年6月5日至11日。
4、报名费:10元。
三、毕业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费
1、考核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为5月15日至21日之间,下半年为11月15日至21日之间进行。考生应及时与主考院校联系具体考核时间,过期不候。
2、考核地点:各专业主考学校主考系。
3、毕业考核费用
⑴实习报告审核费:由主考学校按照高校有关收费标准收取。
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考核费:由主考学校按照高校有关收费标准收取。
⑶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考核:须缴纳论文(设计)撰写、指导、答辩等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甘价字(2001)130号文件规定为180元。
四、毕业考核要求
1、综合实践(实习报告、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凡专科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有生产实践者,考生报名后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写出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报告,题目自定,字数在3000字左右,正式稿一律用A4纸打印,报告封面到当地自考办领取,上半年于四月初、下半年于九月初将实习报告(一式两份)连同报告审核费80元一并上交当地自考办。地区自考办在接卷时将考核材料上报省自考办考籍科;凡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有综合作业或临床考核的考生须到主考院校参加考核。
2、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撰写要求及答辩
⑴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毕业论文(设计)备选题目由各专业指导小组编拟,参加毕业考核者可在备选题目范围内选定,若考生自选论文(设计)题目,须经专业指导小组认可后有效。
⑵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考生本人搜集、查阅有关资料独立撰写(设计)完成。毕业论文分为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论文正文、参考文献等几部分内容。毕业设计要完成设计计算、说明书和图纸;说明书应包括选题意义,方案论证,设计计算、评价等。撰写的论文(设计)应中心突出,层次分明,论述清楚,结构严谨,文字简洁、流畅,书写插图端正、整洁、规范。论文字数大体限在5000字至8000字左右。论文中所用引文、数据,必须注明出处,包括被引用的文章、著作的作者姓名、书名或文章名、出版社、刊物名称、期号、出版日期。毕业论文的封面由省自考办考籍科统一提供,地区考办领取后在报名时提供给考生,正式稿一律用A4纸打印一份。指导教师由各专业指导小组根据认可的选题,选派责任心强、治学严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选定后由主考学校专业指导小组通知指导教师及考生本人,由考生直接与指导教师联系。
⑶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各专业主考学校主考系成立“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主持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由三人组成,人员由各专业指导小组提名,经省自考委批准。“答辩(设计)小组”成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治学严谨并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程序是:答辩人简述论文(设计)提要,然后由答辩(设计)小组提问并作答辩记录。提问的内容包括⑴考查掌握基本知识的情况;⑵理论上的独到见解及发挥能力;⑶考查阅读参考书目的情况。答辩结束后,由主持答辩教师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最后将成绩按专业汇总于全省统一设计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成绩表》。
五、成绩评定
1、实习报告评定采用百分制,由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报告直接给出报告分数即可;综合作业、临床考核经考核后给出成绩。成绩表由各主考院校根据考核情况自行设计。
2、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核工作分写作和答辩两部分,写作成绩占70%(其中立论观点占30分,论文组织结构占20分,语言及表达占20分)。答辩成绩占30%(其中个人表达占5分,回答问题占20分,发挥水平占5分);两部分各项累计100分,60分为合格。
3、考核不合格者,重新报名参加下次的考核。
六、毕业考核纪律
为保证质量,使毕业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考生不得自选指导教师,答辩前不得与答辩教师接触,不得弄虚作假,请人代写论文(设计)或以别人论文(设计)替代;参加答辩的工作人员、教师要维护自学考试声誉,维护学术尊严,指导教师应认真辅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设计),不得敷衍搪塞,主持答辩的教师应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凡考生和参与工作的人员及教师违犯以上纪律,要严肃查处。
七、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甘肃自学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