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科段报考资格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对口专业的本科段。报考非对口专业的本科段,需加考基础科段或相同专科中的部分课程,具体如下:
①汉语言文学专业
汉语言文学(中文)、新闻、文秘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其他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现代汉语"、"写作"两门课程。
②英语专业
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外贸英语、旅游英语等英语类专业(英语课程须达到60%以上)专科毕业生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其他专业的专科及
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综合英语(二)"、"听力"、"口语"三门课程。
③经济管理专业
经济学类各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非经济学类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基础会计学"、"西方经济学概论"、"货币银行学"三门课程。
④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
(a)根据新的考试计划要求,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和电气工程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其它工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基础"和"电工技术基础"三门课程。非工科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除加考以上三门外,还需加考"高等数学"。
(b)非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和电气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以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学分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程。
⑤法律专业
法律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非法律类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法学基础理论"、"刑法学"、"民法学"三门课程。
⑥会计学专业
会计学专业专科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1-3门课程,具体如下:
(a)各类高校会计学专业的专科毕业生需加考:"政治经济学(经济类)"一门课程;
(b)各类高校和自学考试非会计学专业的经济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两门课程;
(c)非经济学类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政治经济学(经济类)"、"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三门课程。
⑦工业工程专业
各类高校工科、理科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⑧新闻学专业
新闻、广告、中文、文秘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其他文科专业(如历史、哲学、法律、外语、财经等)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新闻学概论"和"新闻采编与写作(1)"两门课程;理工农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新闻学概论"、"新闻采编与写作(1)"、"中国新闻事业史"、"中国现代文学史"四门课程。
⑨化学工程专业
各类高校各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⑩计算机及应用专业
(a)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电子类非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如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供用电技术、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等)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两门课程;
(c)工科类非电子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电路"三门课程;
(d)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电路"、"微机及其应用"、"计算方法"五门课程。
(11)行政管理专业
(a)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市场管理、乡镇管理、后勤管理五个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除上述专业外,人文、社会科学类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政治学原理"、"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三门课程。
(c)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政治学原理"、"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组织行为学(管理心理学)"、"普通逻辑"五门课程。
(12)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a)本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电工类非本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需加考:"电力系统基础"课程。
(c)工科非电工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需加考:"电工原理"、"电机学"与"电力系统基础"三门课程。
(13)计算机科学教育专业
(a)计算机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b)电子类非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两门课程;
(c)工科非电子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电路"三门课程;
(d)其它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电路"、"微机及其应用"四门课程。
(14)会计学教育专业
(a)财经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财经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的,需加考:"政治经济学(经济类)"、"财务管理学"、"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四门课程。
(15)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教育专业
(a)机械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机械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机械制图"、"材料力学"、"机械原理与机械零件"三门课程。
(16)经济学专业
(a)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需加考:"经济法概论"、"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和"基础会计学"五门课程。
(17)邮电管理工程专业
(a)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管理学原理"、"经济法概论"二门课程。
(18)计算机通信工程专业
(a)电子类通信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电子类非通信技术专业和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信号与系统"、"通信技术基础"或"数字通信原理"二门课程;
(c)理工科类非电子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信号与系统"、"通信技术基础"或"数字通信原理"、"非线性电子电路"三门课程。
(19)公安管理专业
(a)本专业只允许在职公安干警、武装警察报考;
(b)公安管理和刑事侦察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c)法学类、公安学类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刑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二门课程;
(d)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安基础理论"和"公安管理学"五门课程。
(20)律师专业
(a)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和"民事诉论法学"五门课程。
(21)建筑工程专业
(a)建筑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上述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结构力学"、"房屋建筑学"和"钢筋混凝土及砖石结构"三门课程。
(22)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
(a)机械工程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动力工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机械制造技术"和"数控技术及应用"二门课程;
(c)工科类其它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制图"、"数控技术及应用"三门课程。
(23)护理学专业
护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本科段
(24)市场营销学专业
(a)市场营销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
(b)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市场营销学"、"市场预测与决策"、"推销技巧与商务谈判"三门课程。
(c)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政治经济学(经济类)"、"基础会计学"、"市场预测与决策"、"推销技巧与商务谈判"五门课程。
(25)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
(a)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
(b)工科与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管理信息系统"一门课程。
(c)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三门课程。
(26)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
(a)社会管理、公共关系、社会学、社会工作、人口学等社会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
(b)非社会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社会学概论"、"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社会工作概论"三门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段,在办理报考资格的审批手续时,需填写"本科报考资格审批表",并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凡经管、法律、会计等考试计划调整过的专业的毕业生,在审批时还需出具专科段的成绩证明(由市考办出具)。
(3)各类高校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段,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本科报考资格审批表",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成绩证明。成绩证明需将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或成绩卡)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或教务处)公章;或者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其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凡需要加考课程的考生,应在相应专业的专科段报名并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