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课程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报考同类专业的不属免考范围,但可照顾免考公共基础课。
1.课程分类
(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2)公共基础课:公共政治课以及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公共外语等。
(3)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2.公共基础课的免考
(1)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其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免考公共基础课。
(2)各类高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须满二年)可免考已学完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3)高等数学的免考
①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专科段各类高等数学,且不需出具成绩证明。
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考试成绩合格,且教学要求较高或相当(如理工类高等数学可免考经济类高等数学,反之不能免考),可免考专科段的高等数学。
(4)普通物理的免考
①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专科段的普通物理,且不需出具成绩证明。
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免考专科段的普通物理。
(5)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的免考
①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或应用文写作,且不需出具成绩证明。
②文、史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现代汉语、古代汉语、现代文选、古代文选、写作等课程二门以上,且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免考大学语文或应用文写作。
③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免考大学语文或应用文写作。
④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应用文写作并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应用文写作,但不能免大学语文。
(6)公共英语的免考
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专科段的公共英语,且不需出具成绩证明。
原已获得且有效的大学四级(及以上)英语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专科段的公共英语(需出具合格证书原件)。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专科段的公共英语。
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证书的可免考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公共英语。
(7)其他公共外语的免考
其他公共外语(日、俄、法)参照公共英语的规定执行。
(8)计算机应用基础(045)的免考
①已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
②计算机(微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3.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1)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会计学专业可免考其他专业的"基础会计学"课程;统计专业可免考其他专业的"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课程。
(2)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专科(段)专业,可以免考与原学课程(考试合格)名称相同,教学要求相当(或较低)的课程。
(3)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专科),可免考与原考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较低)的课程。
4.本科段课程的免考
(1)专科毕业生直接报考本科段,原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本科段的公共政治课。
(2)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有效的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用以上证书获得者可免考本科段的公共英语(其它语种参照执行)。
(3)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本科段的高等数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教学要求相同或较低的本科段高等数学。
(4)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段,如本科段与原考的专科(段)中有相同课程,则不能重复考试,应改考该专业专科段中的未考课程。
(5)除上述规定的公共基础课外,本科段的其它全部课程均不得免考。
5.课程免考的申请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
(2)除上述已注明不需出具成绩证明的以外,考生应持原有学校的成绩证明(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等)。成绩证明应是原学校的学籍卡(或成绩卡)的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或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其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其他
(1)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大约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授课时数18学时。
(2)普通高校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大类别。
(3)已获得学士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如取得第二专业本科毕业资格,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可向主考学校申请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但若与原学士学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就不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7.中专免考规定
(1)凡高中(含职高)、中专及相当于高中学历以上的学生参加中专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语文、数学、哲学课程。
(2)已取得专科及以上自学考试部分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中专中与原学(考)课程名称相同(或内容相近)的课程。
(3)中专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申请、审批手续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免考规定执行。
8.在校生的免考
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应在学校毕业后凭毕业证书申请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