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
31.简述有约必守原则的基本内容。
32.简述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主要区别。
33.简述仲裁方式的主要特点。
四、论述题
34.试析信用证的概念及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35.简述、分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内部组织机构及其投票权安排。
五、案例分析题
36.2003年10月7日,中国A公司应美国B公司的请求,报出某产品2000公吨,每公吨CIF纽约300美元,即期装运、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的报价,并规定报价的有效期至10月16日。A公司于10月12日收到B公司接受报价的通
知。后A公司通知B公司撤销报价。
问题:A公司于10月7日向B公司发出的报价是否为发价?
37.1990年5月,甲国A公司在乙国某大城市的繁华路段投资建立了一家大型餐饮娱乐中心。由于甲乙两国均为《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成员国,而且乙国是发展中国家,所以A公司就其在乙国的投资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签订了投资保险协议,由MIGA对A公司的投资可能遭遇的各种政治风险予以承保。
1995年6月,由于乙国政府需要对餐饮娱乐中心所处地段进行城市改造,于是乙国政府要求A公司将其餐饮娱乐中心移至另一商业地段。对于由此而给A公司带来的损失,乙国政府决定给予价值120万美元的补偿。A公司表示服从乙国政府要求搬迁的决定,但认为补偿费偏低,于是,在搬迁的同时,多次与乙国政府协商要求增加补偿额但未成功。在此情况下,A公司在东道国法院对乙国政府提起诉讼,但法院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拒绝立案受理。
1997年2月,A公司依据投资保险协议的规定向MIGA提出索赔,声称乙国对其投资的餐饮娱乐中心实施了征收而拒绝给予充分的补偿。经审查,MIGA认为A公司的索赔理由成立。于是,在1998年初,MIGA对A公司的损失给予赔偿,随后,MIGA依据《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向乙国行使代位求偿权。但乙国认为,其要求A公司餐饮娱乐中心迁至另一地段并不属于征收,而且,即使是征收,乙国政府对A公司的补偿也是充分的。由于乙国与MIGA就代位求偿权行使产生纠纷且无法协商解决。于是,双方同意将这一纠纷提交仲裁解决,1998年底,仲裁庭裁决乙国政府败诉。
问题:
1.乙国政府是否可以以MIGA在作出对A公司予以补偿的决定之前没有征得乙政府同意为由,拒绝MIGA行使代位求偿权?
2.对于仲裁庭的裁决,乙国政府是否可以以“主权豁免”为由拒绝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