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规定,教育部将从今年起实行“重大安全事故内部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情况。
《意见》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尽快消除中小学幼儿园校内的各类安全隐患。二要落实安全管理协作机制,与公安、司法、卫生、文化、建设、交通、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真正把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三要抓紧研究制订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抓住宿舍和食堂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防止火灾和集体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四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五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建设,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章,中小学幼儿园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六要以预防交通、溺水、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教育,努力使这类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降到历史最低限度。七要分级分批对全部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管理培训,全面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八要在春秋两季开学初分别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督导考核制度。九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十要在实行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同时,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今年起,每年1月31日之前向教育部报告前一年度安全工作及学生事故情况。教育部将实行“重大安全事故内部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情况,警示各地切实做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