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考生守则
1 、考前十五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入场后对号就座,并将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2 、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得将任何书籍、笔记、资料、纸张、武器
、书包、袋子、文具盒和通讯器材(如寻呼机、手机等)物品带入考场,否则以作弊处理。因各种原因已带到考场的,非贵重物品考生自行在考场外处理,在不迟到的情况下才可入场参加考试。允许使用计算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和记事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 、领到试卷后,应先检查与所考科目是否相符,是否有缺页、缺题,然后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准确清楚地填写报考专业、姓名、准考证号和座号。凡姓名、准考证号、座号漏填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其试卷作废。
4 、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5 、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6 、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题分发错误、缺页或字迹模糊不清等,可举手询问,监考员应当众予以答复。
7 、考生答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国规定可用铅笔除外),字迹要清楚,答题不能写在草稿纸上,或用草稿纸贴在试卷上,否则一律无效。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试卷作废。
8 、提前交卷的考生,要先举手示意,待监考员允许后再离开座位。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9 、考度结束铃声响听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翻放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有秩序地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不得翻看他人答卷。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离开座位到处走动,不准交头按耳和左顾接右盼,不准夹带,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换卷和传抄,不准冒名代考,不准贿赂改监考人。
11、考生应自学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贪污追究法律责任,取消其参加自学考试的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2、考生违反考试规定,例如坐错位置、携带试卷或草稿纸出场、在密封线以外写姓名考号等,该科考试成绩作废。
(信息来源: 广西自学考试办公室)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