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上学难、薄弱校更薄弱、好学校集中了更多家境好的孩子……近年来,虽然我国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并且积极向农村和西部倾斜,但是,教育领域仍然存在种种不公平现象。
教育公平是群众特别关心的问题。目前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突出表现为大部分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基础教育状况良好,而在一些落后地区和大部分农村,却非常差,
有的地方几乎不能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任务。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地方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同时,仍有部分地区还比较落后,存在一定的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尤其在一些偏远山区,还有少数中小学生因家庭贫困交不起书本费、学杂费而失学、辍学。而我们知道,让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是事关提高国民素质、事关国家未来发展的大事。
每个公民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这不仅是宪法、法律所体现的一种价值观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一种基本指导思想。所以,好的教育应该为大多数人所享有。政府部门在保障教育经费充裕、稳定的同时,要确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提升和改善教育品质,确保教育公平。只有让更多的人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才有可能让他们充分享受到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
有消息说,教育部门将建立起国家助学体系,保障教育公平,为家境困难的孩子免除书本费和学杂费,这使我们看到政府对教育、对贫困生的重视与关注。它既是出于提高我国全体国民素质的需要,也关涉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公平问题,同时对缩小地区间的差别也有着深远的意义。
应当说,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这样两个基本方面,没有教育公平就实现不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之所以成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除了接受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外,教育还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增进社会公平,因而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
诚然,从现实条件而言,教育公平受到诸多限制。我们不能无视现实,追求绝对的平等。但我们应该做的是通过各种途径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为此,必须加强制度化保障,提供免费教育,以满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张玛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