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军事院校、公安部所属院校,考生除参加国家统一命题考试外,还应参加此类院校的面试。主要规定有以下几款:
1.报考解放军院校或武警部队院校的考生在体检时同时进行面试。面试标准主要参照体检标准进行目测。
2.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按考生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面试标准进行面试。
不接受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凡第一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面试。主要是检查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的动机等,检验考生的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看其是否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凡未参加面试检测或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均不能被军队院校录取。面试检测工作一般由招生院校具体负责实施。
对自动放弃面试的考生一律视为私自更改志愿而做降批录取处理。
4.通知考生面试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负责,具体方法与体检方法相同。
对中学推荐的应届毕业生中,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优秀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军事院校先
录取。另外,对报考海军舰艇(潜艇)部门长、基层指挥专业的考生,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优先录取。
5.如果考生的身体初检、面试检测、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文化考试、身体复检均顺利过关,军校的大门就向你敞开了。按规定,考生入学后,军队院校还要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条件者,军队院校有权退回。复查工作在新生入校3个月内进行,主要内容是政治、文化、身体等的考核。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查依据政审条件,侧重考生是否愿意献身国防事业,是否热爱军队和所学专业;文化方面的考核侧重于考生的基础文化知识,确认考生的高考成绩是否真实;身体方面的考核按照军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所有复查的条件和标准,均与考生录取时各项要求相同。只要考生入学前复查合格,就可取得学籍和军籍,成为正式学员,所在院校将发给《参军证明书》,证明书一式两份,分别寄给考生原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武装部和学员亲属,以此作为军属证明。取得学籍的学员,从入学时间起计算军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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