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北京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19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68935788
网址:www.bda.edu.cn
一般规定:
1.报考条件: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高等艺术院校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或中等艺术学校相关艺术专业的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中具有一定专业素质者;具有高中同等学力且有一定艺术素养的社会人员;现役军人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实施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2.港、澳、台考生需持高中学历证明向我院外事办公室申请,而后可以报考。专业考试通过者,可向香港、澳门有关机构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广东省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或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福建省或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文化统一考试。外国留学生需持高中学历证明向我院外事办公室申请,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参加我院的招生专业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者,可被我院录取。
3.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报名。考生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交齐以下材料,经我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发给专业准考证。材料不全者或超过规定的报名时间者,均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交以下材料:填写报名登记表(见本简章后附表。全部项目必须如实填写,兼报几个专业者只在一份登记表的“报考专业”栏中注明。要求字迹清楚。);考生报考介绍信一份(不要复印件,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学校、单位或街道开具)或者直接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中“单位报考意见”一栏填写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未到办理身份证年龄的考生提供本人户口复印件一份;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证书复印件可于高考前补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交两个写有本人通讯地址的信封,用于招办寄发文考通知和录取通知书;已参加了户口所在省级招办专业考试报名或高考报名的考生,必须提供在省级招办报名的考生号和准考证;每个专业初试费100元(含报名费50元)、复试费100元、三试费100元。(此项收费标准为暂定,待国家有关规定下发后,按国家规定执行。)考生报考一个专业,需交报名初试费100元,报考两个专业需交200元,以此类推。进入复试及三试的考生,再另交纳复试和三试费。外国留学生报名考试费交我院外事办公室。
4.专业考试详细信息请咨询学院招生办。
5.按照国家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考生参加全国文化高考,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主确定,属提前录取批次。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在该专业招生计划名额之内,且文化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单科成绩:舞蹈学专业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将视情况分别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